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解讀

北京明確房産稅執行標準

日期:2016-07-13 09:08    來源:首都之窗

分享:
列印
字號: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本市所徵收的房産稅主要針對企業擁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經營用途的房屋,並非針對個人住宅的房地産稅。

哪些人需要繳納房産稅? 

  房産稅由産權所有人繳納。産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産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産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産所在地的,或者産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産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産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産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什麼時間繳納?

  房産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産稅是如何計算的?

  (1)以房産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的,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沒有房産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産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産核定。按照房産余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産原值×(1-30%)×稅率(1.2%)

  (2)依照房産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産租金收入×年稅率(12%)

哪些房産可以免征房産稅?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産;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産;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産;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産;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産。

  除法定免納房産稅的情況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稅務機關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市政府批准後,減徵或免征房産稅。已經稅務機關批准享受房産稅困難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的,繼續執行至原優惠期滿為止。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