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緊急防汛期

釋義: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當我市城區出現大面積嚴重內澇,嚴重影響城市正常運作時,市和有關區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發佈時間
2022-07-28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來源出處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 (2022 年修訂)》的通知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 (2022 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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