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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災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7-19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 (2022 年修訂)》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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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已經市政府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    

2022年7月19日  


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

目錄

  1總則

  1.1指導思想

  1.2基本原則

  1.3工作目標

  1.4編制依據

  1.5適用範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防汛指揮部

  2.2區防汛指揮部

  2.3基層防汛指揮機構

  2.4社會單位

  3總體要求

  3.1落實責任制

  3.2落實防汛預案

  3.3落實搶險隊伍

  3.4落實物資儲備

  3.5落實避險措施

  3.6落實隱患排查

  3.7落實防汛資金

  3.8加強宣傳教育

  3.9加強培訓演練

  3.10加強應急值守

  3.11加強資訊報送

  3.12加強監督檢查

  4監測與預防

  4.1監測與預報

  4.2預防行動

  5預警與響應

  5.1預警分級與發佈

  5.2防汛預警響應

  5.3防汛預警響應調整與結束

  6應急處置與救援

  6.1事件分類分級

  6.2分級響應

  6.3處置措施

  6.4響應結束

  7社會動員與資訊發佈

  7.1社會動員

  7.2資訊發佈

  8恢復與重建

  8.1災後救助

  8.2總結評估

  8.3水毀工程及設施修復

  8.4居民住房重建與修復

  8.5保險與補償

  9附則

  9.1獎勵與懲罰

  9.2預案管理

  10附件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堅持底線思維,樹牢風險意識,以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洪、搶大險、救大災,全周期加強防汛應急管理,突出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依法、科學、高效、有序做好洪澇災害的防範處置,持續提升“四個服務”的防汛應急能力,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防汛安全保障。

  1.2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責、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1.3工作目標

  堅守“不死人、少傷人”的防汛工作目標,全力防範化解重大洪澇災害風險,最大程度減少、減輕洪澇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城市運作安全。

  1.4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防洪、氣象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規定,結合各單位三定職責與防汛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防汛應急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和督促全市防汛應急工作。

  市防指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執行副總指揮由負責水務方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其他副市長擔任,秘書長由市政府秘書長擔任,副秘書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指揮和成員由市防指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體育局、市園林綠化局、市人防辦、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

  市防指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3)審查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各流域防汛指揮部、各區防汛指揮部防汛應急預案;指導市有關工作部門編制防汛應急預案;

  (4)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和各區防汛指揮部開展較大、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防汛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的綜合研判,組織、指導、協調本市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6)負責組織、指揮、調度全市防汛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調配防汛搶險救援應急物資;

  (7)負責組織全市汛情對外發佈;

  (8)負責按許可權申請蓄滯洪區調度運用;

  (9)負責組建防汛搶險救災專家隊伍,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技術支撐;

  (10)承辦上級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防指下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流域防汛指揮部、區防汛指揮部和市政府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防汛指揮部(以下統稱“各相關防汛指揮部”)。

  2.1.2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設在市應急局,市防汛辦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水務局局長擔任,市防汛辦執行副主任由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防汛辦的主要職責: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導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辦公室、各流域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各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市級防汛應急預案編制,組織協調本市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防汛會商,收集匯總雨情、水情、災情、工情、險情,提出防汛預警響應啟動建議,為市防指決策提供服務;完成市防指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汛專項分指”)包括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住房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道路交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旅游防汛專項分指揮部7個專項分指揮部。

  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同志和市防指新聞發言人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各類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搶險救災新聞發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委網信辦對網際網路等新聞發佈平臺做好防汛輿情應對和引導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水務局牽頭組建,市水務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編制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山洪的監測,負責洪水預報預警及預防行動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依許可權負責洪水調度、統籌組織堤坊巡查與搶險,負責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負責指導各區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做好城鎮積水排除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洪水調度、水情資訊、處置措施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牽頭組建,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本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應急調查和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指導各區政府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及預防行動工作;配合各區防汛指揮部開展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災害調查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組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監管範圍內全市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在建軌道交通、全市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間、低窪院落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災害調查、處置結果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道路交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交通委牽頭組建,市交通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雨天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山區道路、軌道交通等全市交通安全運作保障及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工作;負責組織道路積水封路、交通疏導、應急排水、道路塌陷等搶險和修復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積水、災害調查、處置結果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組建,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協調、指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油等城市生命線的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安全度汛和防汛搶險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設施受損、處置措施、搶修結果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旅游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旅游系統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及防汛安全工作;指導旅游景區及各區防汛指揮部做好旅游景區的預警、關閉、避險、轉移、安置、警示、人員疏導等工作;做好旅行社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各區防汛指揮部做好民宿和民俗戶的管理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處置措施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1.4流域防汛指揮部

  流域防汛指揮部(以下簡稱“流域防指”)包括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揮部、潮白河流域防汛指揮部、北運河流域防汛指揮部、大清河(拒馬河)流域防汛指揮部、薊運河(泃河)流域防汛指揮部5個流域防汛指揮部。

  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流域防汛指揮部的指揮由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流經區域的區行政首長輪流擔任,辦公室分別設在永定河管理處、潮白河管理處、北運河管理處。大清河(拒馬河)流域防汛指揮部指揮由房山區行政首長擔任,辦公室設在房山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薊運河(泃河)流域防汛指揮部指揮由平谷區行政首長擔任,辦公室設在平谷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各流域防指在市防指和水務防汛專項分指的領導下組織流域防汛抗洪工作,對流域防汛工作實行統一決策、統一指揮、統一調度。負責組織、指導建立健全流域防汛組織體系、責任體系、預案體系、搶險隊伍體系、搶險物資體系、應急處置體系;組織、協調、實施流域內雨水情監測、洪水預報調度、巡堤查險、防洪搶險等相關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及水務防汛專項分指報告應對部署、洪水調度、工程險情、搶險措施、避險轉移、水毀損失等情況;協調落實超標準洪水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並做好技術支撐;承辦上級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大清河(拒馬河)流域防指、薊運河(泃河)流域防指要分別結合流域所在區防汛指揮部職責做好流域防指職責落實。

  2.2區防汛指揮部

  各區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組建區防汛指揮部,區防汛指揮部包括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大興區、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16個區防汛指揮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天安門地區、重點站區在工委和管委會的領導下組建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區長(主任)是本區(地區)防汛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如下:

  負責轄區內防汛搶險工作,落實各部門以及鄉鎮、街道、社區、村及重點部位、重要設施的安全度汛責任制,編制防汛應急預案,形成預案體系;落實應急搶險隊伍,配備防汛搶險物資,設置並及時啟動避難場所,做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負責轄區內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山洪易發區、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採空區、水庫、河道、塘壩、蓄滯洪區、旅游景區的群眾安全避險轉移;負責轄區內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及其危舊房屋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負責轄區內的河道清障工作,保障行洪河道暢通;負責區管道路、橋梁等設施的防汛搶險處置工作;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採取封路措施。

  加強局地強降雨等災害天氣的預報、預警和響應工作,及時告知群眾避險轉移;加強避險自救知識宣傳,提高群眾自我保護能力。

  2.3基層防汛指揮機構

  街道(鄉鎮)要明確承擔防汛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由街道(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承擔屬地防汛工作,在上級黨委、政府和防指領導指揮下,做好防汛工作。

  社區(村)應明確防汛責任人,負責建立防汛應急搶險機制、組織落實防汛措施。

  2.4社會單位

  有防汛任務的重要基礎設施管理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機構,編制防汛應急預案,負責本單位的防汛工作。

  3總體要求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每年5月15日前落實並完成防汛責任制、應急預案、搶險隊伍、物資儲備、避險措施、隱患排查等工作,並將落實情況報市防汛辦。

  3.1落實責任制

  行政首長和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防汛第一責任人。各級防汛指揮部要完善防汛組織機構和防汛責任體系,將防汛責任制落實到每一級政府、每一個行業、每一個單位、每一個責任人;河道、水庫(塘壩)、閘站、險工險段、蓄滯洪區、避險點、地質災害點、山洪溝道、城市內澇區域等防汛重點部位要逐一落實責任人並向社會公示;建立防汛專項分指、流域防指與各區防指、政府與企業、單位與個人、社區與居民條塊結合的防汛責任制體系,充分發揮鄉鎮長、村長、街巷長的基層防汛作用,形成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防汛責任制體系,實現防汛指揮機構和責任制體系的全覆蓋。

  3.2落實防汛預案

  各防汛專項分指、各流域防指、各區防指及成員單位按照一專項一案、一部門一案、一流域一案、一區一案、一街道(鄉鎮)一案、一社區(村)一案、一點一案的要求,從大概率和大影響洪澇災害兩個維度出發,不斷完善防汛應急預案體系。承擔防汛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要在開展洪澇災害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防汛應急預案。

  3.3落實搶險隊伍

  各部門要充分整合搶險隊伍、裝備設備,建設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防汛搶險隊伍。各區要按照區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街道(鄉鎮)有搶險救援力量,社區(村)有應急分隊的要求落實一定基數的防汛隊伍。保障城市運作的單位或工程建設企業要結合各自需求組建相應人數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市防指統一協調指揮本市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各類防汛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4落實物資儲備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按照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原則,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做到裝備器材入庫、物料上堤、上壩、上關鍵部位。各相關防汛指揮部要制定搶險救災物資儲備計劃,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採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每年汛前開展物資清查,建立完善物資調度聯動機制,提高物資保障能力。

  3.5落實避險措施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按照“七包七落實”要求落實低窪地區、危舊房屋、山洪易發區、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採空區、蓄滯洪區、存在防洪風險的旅游景區、水庫庫區及下游河道淹沒等風險區域的群眾避險措施。

  各區、街道(鄉鎮)和責任單位負責統計管轄範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並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備案。

  街道(鄉鎮)具體負責實施本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對留守或獨居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要明確責任人。

  3.6落實隱患排查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對河道水庫、排水設施、危舊房屋、積滯水點、地下空間、山洪易發區、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存在防洪風險的旅游景區等重點部位開展安全度汛隱患排查,落實責任單位,建立防汛隱患臺賬,落實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對汛前無法完成工程措施治理的防汛隱患要落實應急度汛措施。

  3.7落實防汛資金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日常運轉、信息化建設、防汛物資儲備、搶險隊伍建設、水毀工程修復、抗洪搶險救災等所需經費,列入各單位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根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應急管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防汛應急資金納入本市應急資金保障體系,按相關規定申請和使用。

  3.8加強宣傳教育

  各級防汛指揮部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際網路、手機客戶端、手機短信、微網志、微信、公共交通移動媒體、公共交通廣告等媒體,普及防汛知識,發佈防汛資訊,增強市民防汛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進單位、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進景區、進村莊、進公共場所,努力實現社會宣傳全覆蓋。

  3.9加強培訓演練

  市防指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各流域防指、各區防指及成員單位的防汛指揮長及防汛工作人員進行防汛培訓,提高各級幹部防汛應急處突能力。區防指要加強對街道(鄉鎮)、社區(村)防汛責任人的培訓。各級防汛指揮部要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預案培訓,每年汛前至少培訓一次。

  市防指每年舉行一次防汛搶險綜合演練。各防汛專項分指、各流域防指、各區防指和公安、消防、電力、通信、地鐵産權單位、地鐵運營單位和排水等部門和單位也要結合實際開展防汛應急演練,加強搶險救援隊伍集中訓練。

  街道(鄉鎮)、社區(村)及企事業單位、居民樓院結合實際,汛前及時開展人員避險演練。

  3.10加強應急值守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汛期按照“在崗、在職、在責、在狀態”的要求,實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氣象和汛情會商監測,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並及時通報有關單位部門,採取應急響應措施,加強資訊資源交流共用。

  3.11加強資訊報送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負責匯總上報職責範圍內的防汛工作資訊,各區防指負責匯總上報所轄區域內的防汛工作資訊。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啟動和終止藍色防汛預警響應時,應向市防汛辦報告。啟動黃色及以上防汛預警響應時,要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市防汛辦報告汛情資訊,內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應對措施、時間、地點、人員、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應的分析等。

  當防汛突發事件發生時,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應立即向市防指報告,詳細資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報告,並及時續報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防汛突發事件處置基本結束後報送綜合情況。涉及人員死亡(失蹤)資訊由市防汛辦負責統計報送。市防汛辦應及時向市委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報告。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防汛突發事件資訊。社會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向市防汛辦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報告防汛突發險情和隱患,並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3.12加強監督檢查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採取單位自查、行業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對防汛責任制、體制機制、工程設施、水毀工程修復、預案編制、培訓演練、物資保障、隊伍建設、值班值守、人員避險轉移等方面進行重點檢查,建立問題及隱患整改臺賬,實行銷號式管理。

  4監測與預防

  4.1監測與預報

  各級氣象、水務、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加強監測、預報,按職責和許可權及時向社會發佈暴雨、洪水、山洪、城市內澇、地質災害有關資訊,並同時報告本級防指。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可能的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本級防指,並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加強與河北、天津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等監測預報和資訊共用。

  4.1.1氣象監測預報

  市、區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與同級應急管理、水務、規劃自然資源、交通等部門實現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資訊共享共用。

  4.1.2水文監測預報

  市、區水務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監測,承擔水情監測預警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和許可權,及時發佈河道、水庫、洪水、山洪預警和城市內澇監測預報資訊;水利工程險情按照有關預案及時發佈預警;科學設定山洪災害風險預警指標,按照職責和許可權提前向相關對象發佈風險預警;建立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會商、聯動機制,按許可權及時向社會發佈風險預警,向同級黨委、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提出停工、停業、停學等措施建議。

  4.1.3地質災害監測預報

  市、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完善受地質災害影響嚴重的村鎮、高速公路、山區道路和旅游景區等局部區域的地質災害監測設施,科學設定地質災害預警指標,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視情加密巡邏監測,發現危險徵兆立即預警,報告同級防指,指導協助村或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做好周邊群眾快速轉移工作。

  4.2預防行動

  4.2.1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發生全市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提前12-24小時發佈橙色或紅色預警資訊,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與市防指天氣會商,及時向社會發佈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資訊。

  (2)水務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庫和山洪溝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庫、河道來水風險,制定並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雨洪調度,提前發佈洪水預警、山洪災害和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提出山洪溝道封閉及人員轉移避險、蓄滯洪區運用準備、堤防搶險力量及物資調度等建議並指導屬地落實,向市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措施及落實情況。

  (3)規劃自然資源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提前24小時發佈地質災害的預警資訊,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交通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預警建議,制定或調整公交及地鐵運營計劃,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地鐵車站顯示屏發佈強降雨提示資訊,向市防指報告公交和地鐵停運等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5)城市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電、氣、熱、油等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巡檢巡修,明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並指導落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在建工程、老舊平房、低窪院落、地下空間、建築工地防汛工作,明確建築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地下空間等人員轉移意見,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文化旅游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全部景區關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游客勸返的措施並指導落實,及時發佈提示性資訊,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宣傳部門組織各媒體加強防汛預警、社會動員、避險防災等的宣傳與引導,通過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資訊,向市防指報告資訊發佈及宣傳意見。市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準備,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非煤礦山、尾礦庫加強防汛工作並做好避險轉移及應急搶險準備,並向市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及部隊參加防汛搶險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0)教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確學校停學、停課措施並組織落實,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1)體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停止一切有組織的室內外體育賽事活動的措施並指導落實,協同相關部門落實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2)人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關停措施並指導落實,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3)園林綠化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關閉所屬公園、林場措施並組織落實,做好落葉清掃、主幹道路旁的樹木加固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4)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準備,組織落實緊急情況下通訊保障措施,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5)市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全網會商,部署全市防汛工作。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發佈啟動防汛橙色或紅色預警響應,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佈安全提示。

  (16)各區防指落實市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再排查,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區委、區政府統籌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視情安排幹部逐級深入基層,充實基層防汛隊伍。組織開展相關河道、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巡查及防守工作,加強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及預置工作,明確避險措施,做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準備。

  (17)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各防汛搶險專業隊伍強化值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8)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做好參加防汛搶險的準備和預置工作。

  (19)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20)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業、停課相關工作,並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及相關人員避險安排。

  (21)志願者等社會搶險救援力量按照統一部署重點充實強化屬地基層防汛工作。各區、各有關部門發揮黨員、團員和在冊志願者作用,依託街道(鄉鎮)及社區(村)組織防汛志願者隊伍,啟動廣泛參與防汛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22)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劃,減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儲備生活物資,做好避險準備。

  4.2.2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發生全市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於200毫米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提前6-18小時發佈黃色或橙色預警資訊,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與市防指天氣會商,及時向社會發佈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資訊。

  (2)水務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庫和山洪溝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庫、河道來水風險,制定並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雨洪調度,明確水庫、河湖提前調度計劃;提出山洪溝道封閉及人員疏散轉移、堤防險工險段力量、物資預置意見,提前發佈洪水預警、山洪災害和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向市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情況。

  (3)規劃自然資源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提前6-12小時發佈地質災害的預警資訊,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交通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預警建議,制定或調整公交及地鐵運營計劃,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地鐵車站顯示屏發佈強降雨提示資訊,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城市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電、氣、熱、油等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巡檢巡修,明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並指導落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在建工程、老舊平房、低窪院落、地下空間、建築工地防汛工作,明確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地下空間等人員轉移意見,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文化旅游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山區景區及非山區景區中的普通涉山涉水類景區關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游客勸返意見並指導落實,及時發佈提示性資訊,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宣傳部門利用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資訊,向市防指報告資訊發佈及宣傳意見。市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準備,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非煤礦山、尾礦庫做好防汛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及部隊參加防汛搶險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0)教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學校停學、停課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1)體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通知有組織的室外體育賽事活動承辦單位調整活動計劃,並加強對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停止體育活動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2)人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平戰結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暫停使用和人員、車輛轉移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3)園林綠化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及時組織隊伍做好落葉清掃,主幹道路旁的樹木加固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所屬公園、林場關閉意見及措施落實情況。

  (14)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做好緊急情況下通訊保障準備,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5)市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全網會商,部署全市防汛工作。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發佈啟動防汛黃色或橙色預警響應,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佈安全提示。

  (16)各區防指落實市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指揮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再排查,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區委、區政府統籌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鄉鎮(街道)指導防汛工作。加強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及預置工作,明確避險措施,做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

  (17)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各防汛搶險隊伍及社會力量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8)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做好參加防汛搶險的準備。

  (19)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20)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21)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劃,合理儲備應急和生活物資。

  4.2.3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發生全市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50毫米但小於150毫米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提前3-12小時發佈藍色或黃色預警資訊,及時監視天氣變化,與市防指天氣會商,隨時更新預報預警,向社會發佈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資訊。

  (2)水務部門部署本行業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庫和山洪溝道水情,制定並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雨洪調度,明確水庫、河湖提前調度計劃,明確山洪溝道封閉及人員疏散轉移意見,提前發佈洪水預警、山洪災害和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向市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情況。

  (3)規劃自然資源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提前3-12小時發佈地質災害的預警資訊,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交通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預警建議,明確公共交通運營調整計劃,做好重點場站旅客接駁準備,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地鐵車站顯示屏發佈強降雨提示資訊,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城市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電、氣、熱、油等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巡檢巡修,做好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準備,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建築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地下空間等人員轉移意見,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文化旅游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通知旅行社調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計劃,及時發佈提示性資訊,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類景區關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游客勸返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8)宣傳部門利用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資訊,向市防指報告資訊發佈及宣傳意見。市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準備,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非煤礦山、尾礦庫做好防汛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0)教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課外培訓機構和學校停學、停課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1)體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通知室外體育活動承辦單位調整活動計劃,並向市防指報告停止室外體育活動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2)人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平戰結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暫停使用和人員、車輛轉移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3)園林綠化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及時組織隊伍做好落葉清掃,主幹道路旁的樹木加固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所屬公園、林場關閉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4)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5)市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會商,部署全市防汛工作。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發佈啟動防汛藍色或黃色預警響應,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佈安全提示。

  (16)各區防指落實市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指揮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排查,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做好危險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準備,視情可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

  (17)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各防汛搶險隊伍及社會力量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8)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19)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20)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劃,科學避險。

  4.2.4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發生全市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5毫米但小於50毫米降雨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視情提前3-6小時發佈市級或區域藍色預警資訊,及時監視天氣變化,隨時更新預報預警,向社會發佈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資訊。

  (2)水務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雨洪調度和廠網河一體化聯合調度,提前發佈洪水預警、山洪災害和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向市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情況。

  (3)規劃自然資源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視情提前發佈地質災害預警資訊,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交通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公共交通運營調整計劃,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地鐵車站顯示屏發佈強降雨提示資訊,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城市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電、氣、熱、油等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巡檢巡修,通過城市廣告顯示屏等渠道發佈強降雨提示資訊,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在建工地、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的巡查巡檢工作,明確在建工地管控措施,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文化旅游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地質災害類景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或區域封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游客勸返措施,指導旅行社調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計劃,利用旅游資訊發佈平臺等渠道及時發佈提示性資訊,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宣傳部門利用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資訊。市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應急管理部門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非煤礦山、尾礦庫做好防汛工作。

  (10)體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停止戶外體育活動及室外大型體育運動調整計劃。

  (11)教育、公安、人防、園林綠化、通信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2)市防指根據氣象預警建議及行業部門意見,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相關成員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適時啟動全市防汛藍色預警響應或區域防汛預警響應,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佈安全提示。

  (13)各區防指部署落實市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開展對所轄區域防汛重點部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明確危險區域重點人群的轉移方案,備足備齊人員轉移所需物資及場所,做好搶險隊伍、物資準備。

  (14)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各防汛搶險隊伍及社會力量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5)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16)企事業單位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17)社會公眾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合理安排出行計劃,注意防汛安全。

  4.2.5當預測未來1-2天內將發生全市日均降雨量小於25毫米,局地小時雨強可能大於50毫米的降雨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提前3-12小時提出預警建議,視情提前1-3小時發佈市級或區域藍色預警,向社會發佈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資訊。

  (2)水務部門提前部署山洪、城市內澇應對措施,及時發佈山洪預警和城市內澇風險預警,向市防指報告防禦應對情況。

  (3)規劃自然資源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視情提前發佈地質災害預警資訊,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交通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交通高峰時段防汛應對措施,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地鐵車站顯示屏發佈強降雨提示資訊,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文化旅游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旅行社調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計劃,視情明確景區關閉措施,利用旅游資訊發佈平臺等渠道及時發佈提示性資訊,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住房建設城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在建工地管控措施,落實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地下空間預防措施。

  (7)公安、城市管理、應急管理、體育、人防、園林綠化、公安交管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市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及行業部門意見,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相關成員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視情啟動市級或區域防汛預警響應或事件響應,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佈安全提示。

  (9)各區加強與氣象部門會商研判,結合實際部署落實防汛工作,適時啟動防汛預警響應或防汛突發事件響應;各街道(鄉鎮)、社區(村)、各單位自主啟動防汛預警響應或防汛突發事件響應。

  (10)市排水集團、市消防救援總隊等各搶險救援隊伍提前做好應急準備。

  4.2.6當預測未來1-2天內將發生全市日均降雨量小於25毫米,局地小時雨強小於50毫米的降雨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根據預警標準,及時分區域、分級發佈預報(預警)資訊,密切監測天氣變化,根據需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向社會發佈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資訊。

  (2)各區、各部門、各單位做好降雨應對部署工作,各區針對降雨變化視情啟動防汛預警響應或防汛突發事件響應。

  4.2.7當發生降雨超過預報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應及時修正提出預警建議,儘早提前發佈或調整預警級別,向社會更新發佈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資訊。

  (2)水務、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及時發佈或升級預警級別,市防指、各區防指及時發佈或升級防汛預警響應,根據實際降雨情況,可視情提級響應,各相關部門根據預警級別落實防汛預警響應措施或防汛突發事件響應。

  (3)交通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和旅游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及時發佈本行業預警資訊和相關風險提示,向市防指報告本行業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4)極端降雨區域內的區、街道(鄉鎮)、管理單位自主啟動防汛預警響應或防汛突發事件響應,各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市防指視情可啟動防汛預警響應或防汛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4.2.8針對前期降雨情況,可視情加強預報、預防、預警措施。

  4.2.9當預測未來3天將有強降雨,並同時伴有大風、冰雹、雷電等天氣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本預案和大風、冰雹、雷電等相關應急預案統籌做好預防行動,落實應急準備措施。

  5預警與響應

  5.1預警分級與發佈

  5.1.1汛情預警包括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預警和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其中,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5.1.2在汛期,全市性暴雨預警信號、市重點河道的洪水預警信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分別由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氣象局,按程式製作發佈、變更及解除,並報市防汛辦備案。

  暴雨藍色預警由市氣象局發佈;暴雨黃色預警經市氣象局商市防汛辦後,由市氣象局通過市預警資訊發佈中心發佈。暴雨橙色、紅色預警經市氣象局商市防汛辦,分別報市防指執行副總指揮、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氣象局通過市預警資訊發佈中心發佈。

  洪水藍色預警由市水務局發佈;洪水黃色預警經市水務局商市防汛辦後,由市水務局按程式發佈。洪水橙色、紅色預警經市水務局商市防汛辦,分別報市防指執行副總指揮、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水務局通過市預警資訊發佈中心發佈。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藍色預警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氣象局發佈;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黃色預警經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商市防汛辦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按程式發佈。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橙色、紅色預警經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商市防汛辦,分別報市防指執行副總指揮、總指揮批准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通過市預警資訊發佈中心發佈。

  山洪災害風險預警和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由市水務局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佈並報市防汛辦備案。

  各區防汛指揮部參照市汛情預警發佈流程制定各區預警發佈及響應規程。根據本區實際汛情可自主發佈、變更及解除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報市防汛辦備案。

  5.1.3預警資訊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或終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發佈機構、發佈時間等。

  5.1.4預警資訊發佈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客戶端、微信、微網志、手機短信、警報器、應急廣播、顯示屏、網站、各區融媒體中心或組織人員入戶通知的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1.5非汛期,全市性暴雨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洪水預警的發佈、變更和解除,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管理辦法》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5.2防汛預警響應

  5.2.1防汛預警響應分級與啟動許可權

  市防指根據暴雨和洪水、地質災害、山洪、城市內澇風險等風險預警級別、發展態勢及危害程度,經綜合研判後,啟動防汛預警響應,從低到高劃分為防汛藍色(四級)預警響應、防汛黃色(三級)預警響應、防汛橙色(二級)預警響應和防汛紅色(一級)預警響應。

  防汛預警響應啟動後,防汛突發事件未發生時,各相關防汛部門和單位根據預案進入臨戰狀態,做好防汛突發事件響應準備;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相關防汛部門和單位立即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當同時伴有大風、雷電、冰雹等極端天氣預警發佈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本預案和《北京市大風天氣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防汛預警響應行動,統籌協調做好災害應對工作。

  全市性防汛預警響應由市防指啟動和結束,其中:市級防汛藍色(四級)預警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汛辦主任或執行副主任批准,市級防汛黃色(三級)預警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指副秘書長或市防汛辦主任批准,市級防汛橙色(二級)預警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執行副總指揮批准,市級防汛紅色(一級)預警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指總指揮批准。如遇緊急情況,可以先行啟動,隨後補簽。當防汛預警響應條件發生變化時,市防指及時調整防汛預警響應等級。

  當市防指沒有啟動市級防汛預警響應時,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可根據所轄行業、流域、區域情況自主啟動和結束防汛預警響應,並報市防指備案。

  5.2.2防汛藍色(四級)預警響應

  (1)市防汛辦副主任在市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各防汛專項分指及相關成員單位的防汛副指揮或分管處室負責人,各區防指副指揮或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或區應急局(水務局)分管負責同志,街道(鄉鎮)、社區(村)分管防汛工作負責人到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

  (2)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

  (3)市防汛辦副主任根據天氣形勢發展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各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視頻連線相關區、部門、單位指揮調度降雨應對工作。

  (4)宣傳部門及各相關部門、單位利用各媒體、媒介等宣傳渠道適時發佈汛情、安全提示等資訊。市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5)水務部門應關注水情、汛情、工情、險情,適時調整洪水預警、山洪和城市內澇風險預警等級,指導各區加強對山洪溝道、河流的管控與監測,協調指導各區、市排水集團按照管理職責做好城鎮積水排除工作。

  (6)交通管理部門督導所轄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水點責任人加強巡查,重點部位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到位,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等措施,及時調整公交運營線路,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地鐵車站顯示屏發佈汛期預警資訊。

  (7)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涉山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暫停施工,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加強在建工地巡查,加強危舊房屋和低窪院落巡檢巡查,及時處置險情。

  (8)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巡查,適時發佈預警調整資訊,並指導屬地政府開展防汛預警響應工作。

  (9)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組織督導相關單位及時清理雨水箅子,清除城區路面滯水,根據需要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

  (10)文化旅游部門組織督導地質災害類景區封閉地質災害隱患點或區域,並設置警示標識,派專人盯守並做好游客疏導工作。

  (11)各區防指要跟蹤研判雨情、汛情、險情,督導落實低窪院落和老舊危房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重點做好山洪地質災害避險應對和城區積滯水處置,適時啟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2)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照預案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響應措施。

  (13)市氣象局每日8時、17時、20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結果,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市水務局每日8時、16時、20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日18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市應急局每日18時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市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8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5.2.3防汛黃色(三級)預警響應

  (1)市防汛辦主任或執行副主任在市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各防汛專項分指及相關成員單位的防汛副指揮或分管局領導,各區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或分管區領導或區帶班領導,街道(鄉鎮)、社區(村)主要領導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

  (2)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

  (3)市防汛辦主任或執行副主任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各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相關區、部門、單位指揮調度降雨應對工作,加強與河北、天津的溝通聯繫。

  (4)市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督導檢查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的防禦措施落實情況。

  (5)水務部門密切關注水情、汛情、工情、險情,適時調整洪水預警、山洪和城市內澇風險預警等級,科學調度洪水,組織指導屬地政府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指導各區適時關閉山洪溝道,協調指導各區、市排水集團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城鎮積水排除工作。

  (6)交通管理部門督導所轄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水點責任人加強巡查,重點部位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到位,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等措施,合理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保障交通運作,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加強存在風險站區及線路防汛風險防控,及時處置有關險情,強化山區道路突發地質災害險情處置,做好防汛物資車輛的運輸保障,通過公交車、地鐵車站等其他顯示屏滾動發佈汛期預警資訊。

  (7)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在建工程暫停施工,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窪院落巡檢巡查,做好工程基坑、在建軌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

  (8)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巡查,適時發佈調整預警資訊,並指導屬地政府開展防汛預警響應及相應群眾避險轉移工作。

  (9)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保障城市運作,視情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

  (10)文化旅游部門組織督導關閉地質災害類景區和游客疏散避險,普通涉山涉水景區加強巡查檢查,指導屬地政府做好民宿和民俗戶游客疏導工作,暫停室外有組織的文旅活動,做好相關資訊滾動發佈工作。

  (11)宣傳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資訊,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資訊,及時報送同級防汛指揮機構。

  (12)公安交管部門及時疏導積滯水點交通,視情採取封路措施。

  (13)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及應急物資調用準備,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單位、非煤礦山、尾礦庫落實防汛措施,並做好搶險準備。

  (14)教育部門要做好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降雨應對工作,停止露天集體活動,保障在校學生安全,暫停野外教學活動並安全疏散轉移相應人員,學校可視情採取調整上下學時間或停課措施,適時暫停線下課外培訓活動。

  (15)體育部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暫停舉辦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及時做好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活動人員的預警工作。

  (16)園林綠化部門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視,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及時關閉高壓線下的公園區域。

  (17)人防部門加強人防工程的巡查監測,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適時關停存在防汛隱患的人防工程。

  (18)通信管理部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重點區域、重要目標、重要場所等通信服務保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短信等方式發送防汛提示資訊。

  (19)流域防指加密對河道、水庫、堤防、閘壩的巡查和監測,組織相關單位及時處置險情,指導屬地政府和各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準備,向屬地政府提出風險區域內的人員轉移意見。

  (20)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據預案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響應措施。各社會力量可根據屬地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參加防汛搶險救援。

  (21)各區防指組織關閉轄區內涉山涉水類景區、地質災害類景區、施工工地、山洪泥石流溝道、尾礦庫、地質災害點等危險區域,督導落實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及時轉移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養老機構、險村及其他居住場所的人員,重點關注所轄區域的山洪泥石流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河道、水庫、塘壩、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滯水點、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地下空間、深基坑、高堆土等防汛重點部位,落實包保責任,及時處置突發險情。加強跨界河流、跨省市溝道的防洪協同。區委、區政府可視情選派區級領導帶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

  (22)電力公司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重點部位週邊電網供電保障工作。

  (23)地鐵産權單位、運營單位落實各地鐵站內和地鐵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會同屬地政府做好防倒灌及其他險情處置工作。

  (24)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採取錯峰上下班或居家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及時關停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

  (25)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減少或避免降雨期間出行,科學避險。

  (26)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應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

  (27)市氣象局每小時報告雨情監測結果,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市水務局每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市防指報告汛情險情資訊。

  5.2.4防汛橙色(二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或副秘書長在市防指指揮場所指揮,駐京部隊副指揮及其他副總指揮根據需要深入一線或在指揮位置進行指揮。各防汛專項分指及相關成員單位的防汛副總指揮或主要負責領導,各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區政府主要負責領導,街道(鄉鎮)、社區(村)主要領導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必要時,各相關防指副總指揮或主要負責人按照市防指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

  (2)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

  (3)學校視情停學,停止線下培訓和野外教學活動。所有地下經營場所停業,在建工地停工,關閉山區景區及非山區景區中的普通涉山涉水類景區,停止涉山涉水戶外旅游,暫停大型體育文化娛樂活動,關閉山洪溝道。倡導居家辦公彈性工作方式。及時轉移安置全部受威脅群眾,重點危險區域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4)市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或副秘書長組織各區、各成員單位、相關專家加密開展汛情會商,適時與河北、天津溝通聯繫,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各防汛專項分指、各區防指、各管委會防指及其他成員單位,指揮部署調度降雨應對工作。

  (5)市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檢查督導相關防汛指揮部的防禦措施落實情況,啟動京津冀資訊通報及聯防聯控工作,視情啟動駐京部隊等搶險力量的預置前置及搶險工作。

  (6)水務部門加密水庫、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溝道、積滯水點的監測,及時評估水庫、河道來水風險,根據汛情發展及時調整發佈洪水預警、山洪和城市內澇風險預警等級,指導屬地政府及時關閉山洪溝道,科學調度洪水,指導重點防洪流域屬地政府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重點強化堤防險工險段力量、物資。及時通知並指導屬地做好受洪水威脅區域人員提前避險轉移工作,根據需要依預案和許可權適時啟用蓄滯洪區,並提前通知屬地政府做好相應人員轉移安置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統籌協調各區、市排水集團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城鎮積水排除及相應險情處置,各水利工程搶險隊伍依預案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7)交通管理部門督導所轄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水點責任人加強巡查,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到位,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等措施,必要時,可提前封控危險區域,並做好受威脅路段車輛人員疏導轉移。合理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保障交通運作安全,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協同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避險轉移、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的處置應對。加強存在風險站區及線路防汛風險防控,及時處置有關險情,強化山區道路突發地質災害險情處置。組織做好受損公路、橋梁搶修,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密切監測地鐵運營、出現地鐵倒灌時及時採取站口封閉、停運等措施,通過公交車、地鐵車站等其他顯示屏滾動發佈汛期預警資訊。

  (8)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落實在建工程停工及相應防汛措施,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窪院落巡檢巡查及險情處置,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視情督導管理單位關閉普通地下空間,做好深基坑、在建軌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

  (9)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氣象部門加密監測氣象變化,加密會商研判,隨時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調整發佈,並指導屬地政府開展防汛預警響應及相應群眾避險轉移工作,密切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風險,應急調查隊赴屬地備勤,及時發佈地質災害安全提示資訊。

  (10)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全力保障城市運作,組織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正常運作。

  (11)文化旅游部門督導落實山區景區及非山區景區中的普通涉山涉水類景區關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游客疏導勸返,並做好受威脅游客疏散避險,暫停有組織的大型和戶外文旅活動,做好相關資訊滾動發佈工作。

  (12)宣傳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資訊,根據需要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佈汛情災情資訊,視情啟動防汛直播工作。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資訊,及時報送同級防汛指揮機構。

  (13)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災情統計上報,統籌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及時調用應急物資,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單位、非煤礦山、尾礦庫落實防汛措施,並做好相應搶險救援工作。

  (14)公安部門組織加強重點洪澇區域及集中避險轉移安置場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審批大型群眾性活動,做好分洪爆破相關管制和警衛工作,及時處理市民救援資訊並開展相應搶險救援。

  (15)公安交管部門及時疏導、管控積滯水點區域交通,視情可採取區域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6)教育部門做好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降雨應對工作,視情啟動學校停學工作,督導落實暫停線下課外培訓、野外教學等活動,妥善安置、安全轉移相應滯留人員。

  (17)體育部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暫停舉辦大型體育活動和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並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時做好參與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

  (18)園林綠化部門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視,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及時關閉高壓線下的公園區域,視情關閉所屬公園、林場,及時疏散轉移相關人員。

  (19)人防部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及時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人防工程,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

  (20)通信管理部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及時開展網路搶修恢復工作,保障中央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醫院、通信樞紐等防汛重點部位、重點區域通信暢通。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短信等方式發送防汛提示資訊。

  (21)財政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可視情提前撥付相關資金。

  (22)流域防指加密對河道、水庫、堤防、閘壩的巡查和監測,組織相關單位及時處置險情,指導屬地政府和各搶險隊伍做好搶險工作,及時封閉存在風險隱患的堤防、河道兩岸人行步道、堤頂道路。針對險工險段,必要時,提早向市防指提出駐京部隊等搶險力量的預置前置及搶險調度意見,向屬地政府提出風險區域內的人員轉移意見。

  (23)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據預案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響應措施,並根據市防指指令開展跨區域搶險救援工作。各社會力量可根據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點參與屬地基層防汛搶險救援。

  (24)各區防指及時組織落實區域內各項關停措施及各類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措施,督導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必要時可依預案自主強化相關響應措施。重點關注所轄區域的河道、塘壩、水庫、山洪泥石流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滯水點、危舊房屋、低窪院落、深基坑、高堆土和地鐵口、地下通道、地下車庫等地下空間及其他防汛重點部位,及時處置突發險情。重點加強流域及河道防洪,部署落實巡堤查險、搶險工作,做好屬地蓄滯洪區應用前人員避險轉移安置,加強跨界河流、跨省市溝道的防洪協同。區委區政府可統籌選派區級領導帶工作組深入鄉鎮(街道)指導防汛工作。街道(鄉鎮)、社區(村)在區防指的領導下,統籌發揮災害資訊員、專職安全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氣象資訊員、社區工作者、志願者及其他社會搶險力量的作用,充實強化基層防汛力量,全力防範處置。利用各類媒介滾動發佈汛情及安全提示性資訊,根據需要適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佈汛情災情資訊,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25)電力公司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重點部位週邊電網供電保障工作,統籌調集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做好搶險現場電力保障,完成市防指和城市管理部門佈置的保障電力供應和搶修任務。

  (26)地鐵産權單位、運營單位落實各地鐵站內和地鐵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會同屬地政府做好防倒灌及其他險情處置工作,密切監測地鐵運營,出現突發險情時根據預案採取封閉地鐵站口、停運等措施。

  (27)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視情做好搶險力量預置前置,參與防汛搶險救援。

  (28)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應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

  (29)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倡導居家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及時妥善安置單位滯留人員,停止一切室外高危作業,關停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並及時處置突發險情。

  (30)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非必要不出行,外出時要主動做好風險防範應對,科學避險。

  (31)市氣象局每小時報告雨情監測,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市水務局每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市防指報告汛情險情資訊,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事件,及時報告市防指。

  5.2.5防汛紅色(一級)預警響應

  (1)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市防指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並向國家防總及有關部門報告。

  (2)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防指總指揮(或授權其他副總指揮)、駐京部隊副指揮在市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全市防汛工作,其他副總指揮依職責或按照總指揮安排赴相應崗位開展工作。各區委、區政府,各成員單位防汛總指揮或主要負責人在相應防汛指揮位置指揮,各街道(鄉鎮)、社區(村)主要負責人在防汛指揮位置指揮。必要時,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總指揮按照市防指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

  (3)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啟動最高級別值守、備勤。

  (4)學校停止全部線下教學活動,培訓機構停止全部線下培訓活動。所有地下經營場所停業,在建工地停工,關閉所有景區、公園、林場,停止涉山涉水戶外旅游,停止有組織的室內、室外文化體育娛樂活動,關閉山洪溝道。企事業單位除保障城市基本運作的外,原則上居家辦公或停工停業。必要時可採取地鐵、公交停運措施。及時轉移安置全部受威脅群眾,重點危險區域和主要搶險救援道路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5)市防指總指揮組織各區、各成員單位、相關專家滾動開展汛情會商,加密與河北、天津的溝通聯繫,及時研判防汛形勢,指揮調度各防汛專項分指、各區防指、各管委會防指及其他成員單位,加強降雨應對處置工作。

  (6)市防指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檢查督導相關防汛指揮部的防禦措施落實情況,啟動京津冀資訊通報及聯防聯控工作,啟動駐京部隊等搶險力量的預置前置及搶險工作。

  (7)水務部門加密水庫、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溝道、積滯水點的監測,及時評估水庫、河道來水風險,根據汛情發展及時調整發佈洪水預警、山洪和城市內澇風險預警等級。重點加強洪水預報調度,指導各流域屬地政府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工作,適時向市防指提出部隊參與堤防和水庫工程搶險請求,重點強化重要河段堤段,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等重點堤段及密雲、官廳等重要水庫搶險力量和物資準備。及時通知並指導屬地做好受洪水威脅區域人員提前避險轉移工作,根據需要依預案和許可權適時啟用蓄滯洪區,提前通知屬地政府做好相應人員轉移安置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統籌協調各區、市排水集團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城鎮積水排除及相應險情處置,重點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排澇安全。

  (8)交通管理部門督導所轄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水點責任人加強巡查,加強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力量,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等措施,適時提前封控危險區域,做好受威脅路段車輛人員疏導轉移。及時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保障交通運作安全,必要時可採取地鐵、公交停運措施。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協同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避險轉移、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的處置應對。加強存在風險站區及線路防汛風險防控,加強地鐵站口、出入口及地下通道防倒灌措施,強化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道路巡查及管控,及時處置有關險情。組織做好受損公路、鐵路、橋梁搶修,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通過公交車、地鐵車站等其他顯示屏滾動發佈汛期預警資訊。

  (9)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落實在建工程停工及相應防汛措施,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窪院落巡檢巡查及險情處置,視情督導管理單位關閉普通地下空間,做好深基坑、在建軌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

  (10)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氣象部門加密監測氣象變化,滾動會商研判,隨時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調整發佈,並指導屬地政府開展防汛預警響應及相應群眾避險轉移工作,嚴密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風險,加密開展地質災害風險調查,及時發佈地質災害安全提示資訊。

  (11)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組織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全力保障正常運作。

  (12)文化旅游部門督導落實景區關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游客疏導勸返,並做好受威脅游客疏散避險,停止有組織的文旅活動,做好相關資訊滾動發佈工作。

  (13)宣傳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資訊,根據需要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佈汛情災情資訊,啟動防汛直播工作。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資訊,及時報送同級防汛指揮機構。

  (14)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災情統計上報,統籌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及時調用應急物資,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啟動京津冀協同搶險救援機制,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單位、非煤礦山、尾礦庫落實防汛措施,並做好相應搶險救援工作。

  (15)公安部門組織加強重點洪澇區域及集中避險轉移安置場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審批大型群眾性活動,做好分洪爆破相關的管制和警衛工作,及時處理市民救援資訊並開展相應搶險救援。

  (16)公安交管部門及時疏導、管控積滯水點區域交通,重點危險區域和主要搶險救援道路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17)教育部門組織落實學校停止全部線下教學活動、培訓機構停止全部線下培訓活動,妥善安置、安全轉移相應滯留人員。

  (18)體育部門組織落實停止一切有組織的室內外體育賽事活動,並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時做好參與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

  (19)園林綠化部門關閉所屬公園、林場,及時疏散轉移相關人員,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查,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及時關閉高壓線下的公園區域。

  (20)人防部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及時關閉存在防汛風險的人防工程,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

  (21)通信管理部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及時開展網路搶修恢復工作,保障中央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醫院、通信樞紐等防汛重點部位、重點區域通信暢通。做好防汛搶險臨時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短信等方式發送防汛提示資訊。

  (22)財政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可提前撥付相關資金。

  (23)流域防指加密對河道、水庫、堤防、閘壩的巡查和監測,組織相關單位及時處置險情,組織指導屬地政府和各搶險隊伍做好搶險工作,及時封閉存在風險隱患的堤防、河道兩岸人行步道、堤頂道路,針對險工險段,必要時,提早向市防指提出駐京部隊等搶險力量的預置前置及參加搶險的意見,向屬地政府提出風險區域內的人員轉移意見。

  (24)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據預案啟動最高等級應急響應,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並根據市防指指令開展跨區域搶險救援工作。各社會力量可根據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足屬地基層參與防汛搶險救援。

  (25)各區防指及時組織、嚴格落實區域內各項關停措施及各類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措施,督導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密切關注所轄區域重點目標、重要區域及涉及人員安全的河道、水庫、山洪泥石流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和地鐵口、地下通道、地下車庫等防汛重點部位,及時處置突發險情。重點加強流域及河道防洪,部署落實巡堤查險、搶險工作,做好屬地蓄滯洪區應用前人員避險轉移安置,加強跨界河流、跨省市溝道的防洪協同。區委、區政府可統籌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視情安排區內幹部深入防汛一線,充實基層防汛隊伍。街道(鄉鎮)、社區(村)在區防指的領導下,統籌發揮災害資訊員、專職安全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氣象資訊員、社區工作者、志願者及其他社會搶險力量的作用,落實基層防汛力量,全力防範處置。針對突發局地性的強降雨可利用商場、酒店、體育館等作為臨時避難場所,方便群眾就近避險,並做好相應安置保障工作。利用各類媒介滾動發佈汛情及安全提示性資訊,根據需要適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佈汛情災情資訊,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26)電力公司全力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用電安全。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重點部位週邊電網供電保障工作。統籌調集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做好搶險現場電力保障,完成市防指和城市管理部門佈置的保障電力供應和搶修任務。

  (27)地鐵産權單位、運營單位落實各地鐵站內和地鐵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會同屬地政府做好防倒灌及其他險情處置工作,密切監測地鐵運營,出現突發險情時根據預案採取封閉地鐵站口,適時採取停運等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28)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做好搶險力量預置前置,參與防汛搶險救援。

  (29)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應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

  (30)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除保障城市基本運作的單位外,原則上居家辦公或停工停業,並妥善安置單位滯留人員,及時處置突發險情。

  (31)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資訊,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主動做好風險防範應對,科學避險。

  (32)市氣象局每小時報告雨情監測,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市水務局每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各相關防指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市防指報告汛情險情資訊,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事件,及時報告市防指。

  5.2.6緊急防汛期啟動與解除

  需要宣佈全市或有關區域進入緊急防汛期時,由市防汛辦提出建議,報請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後,由市防指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各區需要進入緊急防汛期時,經區政府同意後,由本區防指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並報市防指備案。

  在緊急防汛期,市防指或其授權的專項、流域、區防指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市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緊急防汛期結束,由宣佈單位依法宣佈解除緊急防汛期,並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佈解除緊急防汛期的消息。

  5.3防汛預警響應調整與結束

  預警調整或已解除,可視為達到防汛預警響應調整或結束的條件。按照“誰啟動、誰調整、誰結束”的原則,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可視情調整防汛預警響應或宣佈防汛預警響應結束。

  6應急處置與救援

  6.1事件分類分級

  6.1.1事件分類

  防汛突發事件按特點主要分為以下六類。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因降雨引發的水庫、閘壩等防洪工程設施險情或主要河道産生洪水造成的河道水位上漲、漫溢等災害。

  道路積水塌陷類:道路、橋梁、涵洞、地下通道等部位因降雨發生的積水、路面塌陷、公路塌方等事件。

  山洪地質災害類:山區因降雨引發的山洪及泥石流、山體滑坡、崩塌、大面積塌陷等地質災害。

  地下管線事故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供電、輸油等地下管線設施因暴雨洪水引發的斷水、斷氣、斷熱、斷電等次生災害。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因降雨造成的房屋進水、危舊房屋倒塌、普通地下室進水、在建工程進水倒灌等次生災害。

  游客被困類:因降雨引發的游客人身傷亡及財産損失等。

  6.1.2事件分級

  (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一般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重要水庫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時,壩體等水工建築物局部出現險情;或者當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一般洪水,堤防局部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低窪路段積水,局部道路積水深度達27釐米,造成中心城區局部交通擁堵等情況;因突降大雨,山區公路發生500立方米以內的塌方,影響交通安全。

  山洪地質災害類:山區因突發大雨發生局部山洪及地質災害,影響正常生産生活;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搬遷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險情。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不複雜,處置主責部門清晰,影響範圍較小;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造成10人以下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倒塌造成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下死亡;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3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類: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下重傷,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2)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較大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重要水庫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時,壩體等水工建築物發生較大範圍險情;或者當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較大洪水,堤防較大範圍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極端降雨條件下地下設施(地鐵)局部進水,城市道路發生較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27釐米以上50釐米以下,造成主要道路(長安街、二環路)短時嚴重交通堵塞等較大險情和災情;因暴雨條件下,山區公路發生5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大面積塌方、局部泥石流或局部出現小範圍裂縫等險情和災情,造成交通中斷。

  山洪地質災害類:山區因突降暴雨發生局部山洪、較大範圍山體滑坡、局部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險情或災情,造成交通中斷,對生産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搬遷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險情和災情。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較複雜,但管線處置主責部門清晰;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倒塌造成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類: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3)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重大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重要水庫水位超汛限水位,壩體等水工建築物出現重大險情,危及水庫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大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已經或可能發生潰堤、決口等重大險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造成多處地下設施進水,道路大範圍積水,積水深度在50釐米以上100釐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幹道(長安街、二環路)中斷等重大險情和災情;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造成山區公路發生多處山洪、泥石流或較大面積山體滑坡、採空區大面塌陷等重大險情和災情,造成交通中斷。

  山洪地質災害類:山區因強降雨發生多處山洪、多處較大泥石流或較大面積山體滑坡、崩塌等重大險情或災情,危及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受山洪和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搬遷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險情和災情。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複雜,需要協調多個部門和單位共同應對;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倒塌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類: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4)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重要水庫壩體等水工建築物發生嚴重險情,威脅水庫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特大以上洪水,主要防洪工程設施已經或可能發生決口、潰堤、倒閘等多處重大險情和災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因強降雨造成道路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達100釐米以上,造成大範圍交通中斷或癱瘓等嚴重險情和災情,嚴重影響城市正常運作和市民正常生産生活;山區公路出現大面積山體滑坡、特大山洪、嚴重泥石流災害及採空區嚴重塌陷,造成人員傷亡等重大險情和災情,嚴重交通中斷。

  山洪地質災害類:山區因強降雨發生特大山洪、嚴重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受特大山洪和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搬遷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億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險情和災情。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極為複雜,對首都城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産生特別嚴重的危害或威脅,需要市應急委統一組織協調;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造成100人以上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人以上死亡;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人以上重傷,30人以上死亡。

  游客被困類: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100人以上重傷,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6.2分級響應

  防汛突發事件的處置按照“誰先到達誰先處置,逐步移交指揮權”的原則,由屬地、相關責任主體、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按照預案負責組織實施搶險。

  本市防汛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城六區等重點地區,或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突發事件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當啟動防汛預警響應時,各防汛專項分指、各區防指做好防汛突發事件響應準備,依據雨情汛情發展,視防汛突發事件的情況進入相應級別的事件響應,並可適時調整響應級別。遇有重大防汛突發事件,由區委、區政府商有關市防汛專項分指自主啟動防汛突發事件二級響應,並向市防指報備,市防指視情可協調市級力量、物資等予以支援。如遇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由區委、區政府會同相關市防汛專項分指報請市防指啟動防汛突發事件一級響應,緊急情況下市防指直接啟動防汛突發事件一級響應。

  (1)當發生水利工程及河道、山洪和城市內澇類突發事件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北京市水務防汛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當發生道路積水塌陷突發事件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北京市道路交通防汛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當發生地質災害類突發事件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北京市地質災害防汛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當發生地下管線事故類突發事件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當發生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突發事件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北京市住房建設防汛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當發生游客被困類突發事件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北京市旅游防汛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2.1四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時,隨着搶險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由區防指負責組織指揮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公安、交管、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專家隊伍、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彙報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當多起一般突發事件同時發生時,由區防指統籌安排相關人員、隊伍分類協同處理突發事件,必要時,可視情提級響應。

  根據需要,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防汛專項分指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區級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6.2.2三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防汛突發事件時,隨着搶險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由區委、區政府負責指揮,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公安、交管、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有關區領導應迅速趕赴現場任總指揮,成立區級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當多起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同時發生時,由區委、區政府統籌安排相關人員、隊伍分類協同處理突發事件,必要時,可視情提級響應。

  根據需要,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防汛專項分指派出工作組,需要市領導趕赴現場時,市政府行業分管副市長或副秘書長趕赴現場,指導區級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6.2.3二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時,隨着搶險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由區委、區政府會同有關市防汛專項分指負責指揮,根據需要協調市級相關部門開展救援處置,及時向市防指報告險情處置情況。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公安、交管、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開展先期處置。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防汛專項分指應派出工作組指導險情處置工作。

  需要市領導趕赴現場時,由市政府行業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按照市領導要求,屬地區防指向市領導移交指揮權,並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可根據需要,組織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事發地區政府組成市級現場指揮部,並將區級現場指揮部納入統一領導。

  當多起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同時發生時,由市防指統籌安排市領導及相關人員、隊伍分類協同處理突發事件,必要時,可視情提級響應。

  當重大防汛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次生衍生災害時,其他相關行業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配合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6.2.4一級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時,隨着搶險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啟動二級應急響應,並由區委、區政府會同市防汛專項分指及時報請市防指,經市防指總指揮批准後,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防指負責落實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市防指協調駐京部隊支援搶險救援工作,北京衛戍區副司令員、武警北京市總隊副總隊長趕赴市應急指揮中心參與指揮。需要市領導趕赴現場時,由市防指總指揮統籌安排其他副總指揮趕赴現場,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必要時,市防指總指揮赴現場指揮處置。

  當多起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同時發生時,可由市委市政府統籌安排市領導及相關人員、隊伍分類協同處理突發事件。

  根據需要,由市防指向國家防總及其他中央有關單位提出支援請求,調配國家應急隊伍、專家、物資、裝備等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6.2.5擴大響應

  當國家防總對本市防汛突發事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時,市防指在國家防總的統一指揮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6.3處置措施

  各有關指揮機構、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實際情況,及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在確保搶險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根據相關行業專家意見,對受到流域洪水、山洪、泥石流、積滯水威脅的人員進行搶險救援、疏散、撤離並及時妥善安置;

  (2)迅速關閉涉山涉水旅游景區、停止大型戶外活動;

  (3)對事發區域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搶險救援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

  (4)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性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産生活基本正常;

  (5)啟用儲備的防汛應急搶險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向受到山洪、泥石流等其他防汛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食品、飲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7)拆除、遷移妨礙防汛搶險和救援的設施、設備或其他障礙物等;

  (8)採取防止發生因防汛突發事件導致的次生、衍生災害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市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6.4響應結束

  當防汛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負責指揮的政府部門或防汛指揮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並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可向社會發佈應急結束資訊。

  7社會動員與資訊發佈

  7.1社會動員

  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當根據應對防汛工作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參與防汛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廣泛動員、市民積極參與的防汛工作格局。

  社會志願服務組織在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誌願服務聯合會統籌下參與防汛應急培訓和演練,當發生全市性防汛險情時,在市防指統一指揮下,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參加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廣大公民要及時關注天氣動態和防汛資訊提示,主動學習防汛避險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當遇到重大汛情險情時,根據屬地防汛指揮機構安排,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參與防汛工作。

  7.2資訊發佈

  汛情、險情、災情及防汛工作動態等資訊,由防汛宣傳分指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由市、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佈,突發事件發生後,市、區防指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佈簡要資訊,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佈,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重大、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市防指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及時、準確、客觀發佈突發事件資訊。對於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相應工作。

  防汛宣傳分指會同事件處置主責部門、屬地政府,收集、整理網路、市民熱線等輿情社情資訊,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於不實和負面資訊,及時澄清併發布準確資訊。

  8恢復與重建

  8.1災後救助

  市應急局及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相關預案,會同屬地政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開展防汛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資金和物資,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

  8.2總結評估

  市防指根據防汛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指定相關防汛指揮部對防汛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總結、分析與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8.3水毀工程及設施修復

  8.3.1應急度汛工程

  對影響防汛安全的水利防洪設施水毀工程,應儘快組織應急搶險修復。對其他遭到毀壞的市政設施、交通、電力、通信、供油、供氣、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線、水文測報、地質災害監測設備等,由相關部門負責儘快組織搶險修復,恢復功能。

  8.3.2汛後水毀工程

  各區政府負責轄區內積滯水點治理工程建設。

  市水務局負責組織水庫、河道堤防、閘壩等水利工程和供排水設施水毀修復;組織指導內澇防治工程規劃和建設實施。

  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市域內道路、積滯水點治理等水毀設施的治理和修復。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指導各區做好田間機耕路、生産路等農業生産設施工程汛後修復工作。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治理等工程的汛後修復。

  其他水毀工程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汛後組織修復。所需資金由市、區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別安排。

  8.4居民住房重建與修復

  屬地政府負責對受影響地區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重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設施的選址、方案設計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因災倒損民房情況的評估,居民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

  8.5保險與補償

  在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相關區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將損失情況及時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保險服務機構通報,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規定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9附則

  9.1獎勵與懲罰

  市防指對在防汛工作中表現突出或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延誤防汛突發事件處置,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2預案管理

  9.2.1本市防汛應急預案體系

  本市防汛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市級防汛專項預案、流域防汛預案、各區防汛預案及有關部門和單位防汛預案等。

  9.2.2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防汛辦負責解釋。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各相關防汛指揮部要制定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防汛應急分預案,並報市防指備案。

  9.2.3預案修訂

  市政府負責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本市防汛應急預案一般情況下每3~5年修訂一次,特殊情況下及時修訂。

  9.2.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原《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京應急委發〔2019〕3號)同時廢止。

  10附件

  1.市各相關單位職責分工

  2.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體系

  3.暴雨預警標準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標準

  4.名詞術語、縮略語的説明

  5.歷史洪澇簡介


附件1:

市各相關單位職責分工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防汛工作動態宣傳、新聞發佈和輿情引導工作,組織協調主流媒體積極開展防汛知識宣傳。

  (2)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媒體做好防汛工作動態宣傳、資訊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建立健全涉汛網路輿情應急預案體系,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涉汛網路輿情及相關工作情況。

  (3)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能許可權負責市級水利工程設施、重點雨水排除設施、堤防水毀修復等防汛工程的審批、核準以及郊區有關防汛排水、應急度汛、水毀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工作;安排落實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

  (4)市教委: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和市級教育單位安全度汛工作。指導監督各區教育主管部門、高校和市級教育單位的危險校舍排查和改造工作;指導各區教育主管部門開展學生防災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配合各區政府落實相關學校設施作為臨時避險場所。

  (5)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防汛工作實施期間的電子政務網路、800兆無線政務網通信保障工作;協調防汛搶險救援有關應急物資的生産組織。

  (6)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7)市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協助做好相關救助工作。

  (8)市財政局:負責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安排市級搶險、物資、救災、應急度汛等相關資金。

  (9)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本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會同氣象部門發佈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負責突發地質災害防禦知識的宣傳培訓;配合各區防汛指揮部做好群眾安全避險轉移工作;負責城市排水管線、排水河道、泵站等水利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1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因洪水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環境應急監測;監督因洪水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中産生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

  (11)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監管範圍內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在建軌道交通工程和全市城鎮房屋、普通地下空間、低窪院落等安全度汛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在建工地的防汛責任制及預案;指導督促城鎮居民房屋的安全檢查和解危工作;指導各區防汛指揮部對屬地出現險情的房屋及低窪院落進行搶險搶修及群眾轉移。

  (12)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監管範圍內本市燃氣、供熱、電力等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等安全度汛工作;視天氣情況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協調電力企業做好重點防汛設施的外電源保障,以及因暴雨造成的電力設施損毀搶險修復工作;指導相關企業做好城市道路垃圾清掃、滯水清除工作。

  (13)市交通委: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開展市管道路設施防汛水毀搶險工作,負責遠郊區國道、市道和縣道一般公路、高速公路及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落實市級防汛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集、運輸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及時調配公共交通力量疏散因降雨滯留火車站、飛機場的乘客。

  (14)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本市水務行業和水務工程的防汛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山洪監測和洪水預報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指導市排水集團、各區水務局按照管理職責做好城鎮排水排澇工作。

  (15)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區做好農田排澇工作和災後農業生産恢復工作。

  (16)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

  (17)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指導A級旅游景區的防汛警示標識、預警設施、避險地點、防汛預案的建設;協調、指導各區防汛指揮部做好游客的疏散、轉移、避險,旅行社、民宿和民俗戶的管理工作。

  (18)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抗洪搶險傷病員的緊急醫學救援、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

  (19)市應急局:負責組織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救助工作;負責防汛突發事件數據的統計、核查、分析評估災情趨勢;組織、指導本市應急救助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救災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指導受災各區防汛指揮部做好受災群眾安置,開展災害救助、社會捐贈、救災物資調配和資金保障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物資運輸、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單位等做好雨天安全生産工作;負責監督尾礦庫等安全度汛各項責任的落實。

  (20)市廣電局: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媒體及時向社會發佈防汛資訊,開展防汛宣傳工作,正確把握宣傳導向;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洪澇災害應對工作。

  (21)市政務服務局:負責協調防汛應急相關政務服務工作;負責通過熱線電話收集並反映市民防汛相關訴求。

  (22)市國資委:配合相關部門督促國有企業落實各自安全度汛職責,落實法定代表人安全度汛責任。

  (23)市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體育系統防汛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體育賽事和體育健身團體防汛安全的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賽事活動疏散、警示、教育等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處置措施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4)市園林綠化局:負責協調影響行洪河道及水文站測流樹障的清除工作;負責汛前危樹排查;負責雨天及時清理城區倒樹、淤泥落葉等垃圾;協調公園船隻應急調配工作;指導、協調本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做好防汛安全保障及汛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各區防汛指揮部做好游客的安全避險工作。

  (25)市人防辦:指導各區做好人防工程隱患消除和應急搶險的組織工作,監督檢查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確保人防工程度汛安全。

  (26)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工作;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洪澇災害應對工作。

  (27)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所轄工程及跨河鐵路橋的防洪安全;優先保證運送抗洪搶險救災物資。

  (28)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協調首都機場及周邊排水等安全度汛工作,協調屬地政府共同做好機場週邊排水。

  (29)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通信系統的恢復工作;為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30)市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氣象監測、預測、分析等工作;負責提供實時氣象服務,及時向社會和政府職能部門發佈暴雨等災害天氣過程的預報、預警和實況資訊。

  (31)市公安交管局:負責雨天道路交通管控;負責制定雨天道路交通疏導預案;負責道路交通資訊實時播報;負責做好搶險救災現場及路線的交通應急保障工作。

  (32)市文物局:負責指導文物管理單位做好文物的防汛安全工作。

  (33)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配合各專業隊伍開展下凹式立交橋、低窪路段、低窪易積水居民區等區域的先期排水等任務。

  (34)北京衛戍區:負責駐京部隊參加防汛搶險、抗洪救災等組織協調工作;根據需要擔負防汛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抗洪救災任務。

  (35)武警北京市總隊:負責武警部隊參加防汛搶險、抗洪救災等組織工作;根據需要擔負防汛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抗洪救災任務。

  (36)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本區域內重點部位、重要設施等的防汛工作,落實各部門安全度汛責任制,制定防汛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及時啟動避難場所,做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

  (37)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域內相關單位、部門做好重點部位、重要設施的防汛工作,落實安全度汛責任制,制定防汛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協調東城區、西城區及時啟動避難場所,做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

  (38)重點站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本區域內重點部位、重要設施等的防汛工作,落實安全度汛責任制,制定防汛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及時啟動避難場所,做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

  (39)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備設施安全運作,負責本單位防洪管理;保證防汛、搶險、重點防洪調度工程電力供應。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所屬單位做好洪澇災害應對工作。

  (40)市排水集團:負責城六區、回天地區、城市副中心範圍內集團運營管理的污水廠、再生水廠和排水設施安全度汛;承擔市防指派的防汛搶險任務。

  (41)市地鐵運營公司:負責所轄已開通地鐵線路汛期正常運營工作,包括車輛、設備、軌道、路基、橋梁、隧道、車輛段、車站、站房等設備、設施的維修及防汛搶險工作,確保安全運營。

  (42)京港地鐵公司:負責所轄已開通地鐵線路汛期正常運營工作,包括車輛、設備、軌道、路基、橋梁、隧道、車輛段、車站、站房等設備、設施的維修及防汛搶險工作,確保安全運營。

  (43)京投公司:負責督促、協調所屬軌道公司落實所轄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協調所屬軌道運營公司落實所轄已開通地鐵線路汛期正常運營工作;督促、協調所屬資産管理公司配合屬地做好軌道交通車站前廣場防汛工作;通過電子顯示屏發佈強降雨提示資訊。

附件2:北京市防汛預案應急體系

附件3:

暴雨預警標準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標準

  一、暴雨預警標準

  1.暴雨藍色預警標準

  當預計未來可能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或實況已達到下列條件之一併可能持續時,可發佈暴雨藍色預警:

  (1)雨強(1小時降雨量)達30mm以上;

  (2)6小時降雨量達50mm以上;

  (3)24小時降雨量達70mm以上。

  2.暴雨黃色預警標準

  當預計未來可能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或實況已達到下列條件之一併可能持續時,可發佈暴雨黃色預警:

  (1)雨強(1小時降雨量)達50mm以上;

  (2)6小時降雨量達70mm以上;

  (3)24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

  3.暴雨橙色預警標準

  當預計未來可能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或實況已達到下列條件之一併可能持續時,可發佈暴雨橙色預警:

  (1)雨強(1小時降雨量)達70mm以上;

  (2)6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

  (3)24小時降雨量達150mm以上。

  4.暴雨紅色預警標準

  當預計未來可能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或實況已達到下列條件之一併可能持續時,可發佈暴雨紅色預警:

  (1)雨強(1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

  (2)6小時降雨量達150mm以上;

  (3)24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

  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分級標準

  1. 藍色預警等級: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有一定風險;

  2. 黃色預警等級: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較高;

  3. 橙色預警等級: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高;

  4. 紅色預警等級: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很高。

附件4:

  名詞術語、縮略語的説明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時期,容易引起洪澇災害,是防汛工作的關鍵期。北京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

  洪水:是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洪水等級一般按照其重現期,分為一般洪水、較大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為一般洪水;重現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為較大洪水;重現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為大洪水;重現期超過50年一遇的洪水,為特大洪水。

  全市日均降雨量:當降雨過程不到24小時時,表示降雨開始到結束期間的全市氣象站平均降雨量;當降雨過程超過24小時時,表示降雨開始起未來24小時的全市氣象站平均降雨量。

  區域預警:市氣象臺發佈含落區的預警信號。

  分區預警:各區氣象臺發佈的預警信號。

  積水點:指道路排水無下游、無排水設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頂托形成的排水不暢路段。

  滯水點:指降雨強度超過標準或超過道路排水設計能力所形成的短時積水點。

  洪澇災害:是一種常見的自然災害,是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過多或過於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爆發、河水氾濫、淹沒農田、毀壞環境與各種設施等災害現象。

  地質災害: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産、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

  重點河道:指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拒馬河和泃河。

  重要水庫:指官廳、密雲、懷柔、海子、十三陵等大中型水庫。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當我市城區出現大面積嚴重內澇,嚴重影響城市正常運作時,市和有關區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七包七落實:區幹部包鄉鎮、鄉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戶、黨員包群眾、單位包職工、學校包學生、景區包游客;落實轉移地點、轉移路線、搶險隊伍、報警人員、報警信號、避險設施、老弱病殘等提前轉移。

  雨情:各雨量監測點的降雨量、雨強、最大降雨點等資訊。

  水情:各河道監測點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標等資訊。

  工情:主要是指水利防洪工程資訊,包括水庫、閘壩、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作狀況和日常監測情況。

  險情:堤防、橋梁、房屋損毀、水庫及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積水導致的人員被困、車輛被泡等資訊。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5:

歷史洪澇簡介

  一、基本概況

  北京位於華北平原的西北端,東經115°20至117°30,北緯39°28至41°05之間,地形西北高,東南低。總面積16400km2,其中山區面積10200km2,約佔總面積的62%,平原區面積6200km2,約佔總面積的38%。

  北京地區屬暖溫帶半乾旱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多年平均年降雨量為585mm,汛期雨量約佔全年降水量的75%,極易形成洪澇災害。

  北京市河流眾多,隸屬海河流域,從西到東分佈有拒馬河、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泃河五條主要河流,分別屬於海河流域的大清河、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薊運河五大水系。除北運河發源於本市外,薊運河、潮白河、大清河水系發源於河北省,永定河水系發源於山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經過多年的規劃治理,全市初步形成了由81座水庫、5大幹流、425條中小河道及16處蓄滯洪(澇)區等水利工程構建的“上蓄、中疏、下排、有效滯蓄利用雨洪”的防洪排澇工程體系。

  二、歷史洪澇簡介

  歷史上,北京大河洪災以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和大清河為重。澇災以北運河為重。據資料統計,永定河有記錄洪水從1412年-1939年528年間共發生洪水34次,其中發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7次,50-100年一遇的洪水10次,有6次洪水間隔超過40年以上。潮白河有記錄洪水從1425年-1939年共發生洪水49次,有8次洪水間隔超過25年以上。北運河有記錄洪水從1470年-1939年共發生洪水23次,有5次洪水間隔超過25年以上。

  北京城區洪澇災害主要由永定河、西山洪水及當地暴雨引發,尤以永定河洪水危害最大。永定河對北京城區危害較大的洪災有18次,嚴重侵襲北京城的洪災有1554年、1626年、1668年、1801年、1890年、1939年6次。

  1939年北京發生了近代罕見的大洪水,暴雨洪水集中在潮白、北運、永定及大清河四大水系。昌平站7、8兩月總雨量1137mm,最大24小時降雨326mm。永定河三家店洪峰流量4665m3/s,先在左岸梁各莊、南章客等多處決口,後在右岸盧溝橋以下決口奪溜,使永定河洪水全部泄入小清河;北運河通縣站洪峰流量1670m3/s,潮白河蘇莊站洪峰流量15000m3/s,拒馬河張坊站洪峰流量7100m3/s。四大水系均發生嚴重災情,潮白河與北運河洪水連成汪洋一片,淹沒村莊1萬餘個,死傷人數達1.57萬人。

  建國初期,正值海河流域豐水期,洪澇災害頻繁發生,如1956年、1963年大水。

  1956年永定河大水,暴雨中心位於官廳山峽王平口,24小時雨量435mm,盧溝橋洪峰流量達2450m3/s,西麻各莊堤防潰堤300m,使大興縣42個村莊過水,死傷8人,倒塌房屋4.2萬間。

  1963年8月大水,暴雨主要集中在大清河、北運河兩大水系。暴雨中心位於朝陽區來廣營,最大24小時降雨量429mm,市區平均雨量300mm。拒馬河張坊站洪峰流量9920m3/s,北運河通縣站洪峰流量1035m3/s。城區及近郊積水面積超過200km2,積水點398處,死亡27人。

  近些年,極端天氣頻繁發生。降雨呈現發生快、強度高、局地性強等特性,造成城市道路、低窪地區積水,嚴重影響城市交通和市民的正常出行。

  2004年“7·10”暴雨,造成市內交通癱瘓長達數小時;2005年“7·9”暴雨西山洪水造成香泉環島積水;2006年“7·31”暴雨,首都機場道路中斷;2007年“8·1”暴雨,安華橋下積水斷路;2009年“7·13”、2010年“6·1”暴雨,西三環蓮花橋、豐益橋等多處橋區積水;2011年“6·23”暴雨,全市29處橋區、道路出現積滯水等。

  2012年“7·21”暴雨,北京市遭遇1963年以來最大的一場洪澇災害,全市16小時平均降雨量170mm,中心城區平均降雨量215mm,暴雨中心位於房山區河北鎮,達到541mm。拒馬河張坊站洪峰流量達到2800m3/s,接近10年一遇;北運河北關閘洪峰流量1650m3/s,高於1963年8月的“63.8”洪峰值1035m3/s。暴雨給城市運作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嚴重損失,尤以房山最重。全市因災死亡79人,受災人口127.48萬人,倒塌房屋1.38萬間,農作物受災面積102.56萬畝,損壞堤防361km。中心城區63處路段積水。洪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61.57億元。

  2016年“7·20”暴雨,降雨總量超過2012年“7.21”特大暴雨量,過程持續時間超過55個小時。強降雨範圍廣,98%的站點雨量超過100mm,125個站雨量超250mm,4個站雨量超過400mm;全市平均降水量212.6mm,最大降雨點門頭溝東山村453.7mm;7座大中型水庫超汛限水位運作,北運河流域涼水河張家灣洪峰流量686m3/s;永定河流域雁翅洪峰流量114m3/s,大清河流域漫水河洪峰流量1080m3/s。降雨造成中心城區主要道路積水斷路17處,城區房屋進水117間,倒塌農房106間;全市突發地質災害20起,樹木倒伏26227棵;水利工程水毀51處,農作物受災面積4518公頃,經濟損失5876萬元。全市累計轉移受威脅群眾13223人,未有人員傷亡。

  2018年“7·16”暴雨,全市平均降雨量103.1mm,城區平均降雨量127.2mm;最大降雨出現在密雲張家墳386mm。最大小時雨強出現在密雲西白蓮峪,16日2-3時降雨117.0mm,超過2012年“7·21暴雨”。密雲白河張家墳水文站16日5時30分洪峰達1340立方米每秒,為1998年以來最大洪水。北運河北關樞紐17日13時最大下泄流量700m3/s。全市範圍內共發生道路短時積水53處,道路塌方31處。因塌方導致斷路或半幅斷路25處。造成全市受災人口1.61萬人,無人員傷亡。密雲區因琉辛路道路塌方斷路造成石城鎮賈峪、紅星、二平臺、黃土梁、四合堂5個村交通中斷,影響群眾2935人;密雲區、懷柔區部分10千伏電力設施受損,4100戶斷電;密雲區漫水橋水毀59處,懷柔區琉璃廟鎮沖毀漫水橋4座,密雲水庫張家墳水文站基礎設施損毀。直接經濟損失18.8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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