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有感地震事件

釋義:

  有感地震事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使公眾有感的,震級小於4.0級的地震;或鄰近省(區、市)發生破壞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眾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産損失,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

發佈時間
2015-12-22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災
來源出處
北京市地震應急預案(2015年修訂)
北京市地震應急預案(2015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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