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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災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5-12-22
  5. [成文日期] 2015-12-22
  6. [發文字號] 〔2015〕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2-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地震應急預案(2015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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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範圍

  2 響應機制

  2.1 地震災害分級

  2.2 分級響應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市地震應急指揮部

  3.2 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

  3.3 區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3.4 委辦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3.5 鄉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4 地震臨震預報應急響應

  5 應急響應

  5.1 初期響應

  5.2 全面響應

  5.3 對外請援

  5.4 響應調整

  5.5 響應結束

  6 恢復與重建

  6.1 善後處置

  6.2 受災群眾過渡性安置

  6.3 規劃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應急預案保障

  7.2 應急隊伍保障

  7.3 指揮平臺保障

  7.4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7.5 救災物資保障

  7.6 應急資金保障

  7.7 應急檢查

  7.8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8 其他地震事件的處置

  8.1 特殊時期應急戒備

  8.2 地震謠傳事件應對

  8.3 有感地震的應急處置

  8.4 對國內其他省(區、市)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援助

  9 附則

  9.1 名詞解釋

  9.2 預案制定與修訂

  9.3 預案實施

  9.4 預案體系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保障本市地震應急工作依法及時、高效、有序開展,提高應對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以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相互協調、資源共用、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和市地震應急指揮部(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本市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資訊共用、資源互通、協同行動。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其他地區波及北京的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

  2 響應機制

  2.1 地震災害分級

  本市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含300人,下同)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佔全市上年國內生産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本市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鄰近省(區、市)發生對本市造成烈度Ⅷ度(烈度速報結果)以上影響的地震。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本市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鄰近省(區、市)發生對本市造成烈度Ⅵ-Ⅷ度(烈度速報結果)影響的地震。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本市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鄰近省(區、市)發生對本市造成烈度Ⅴ度(烈度速報結果)左右影響的地震。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2.2 分級響應

  依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和Ⅱ級。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啟動I級響應;應對較大和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北京市地震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地震應急指揮部(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區縣和委辦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街道、鄉鎮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構成。

  I級響應啟動市應急委決策機制,由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領導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必要時,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提出支援需求,在其統一領導下,組織做好抗震救災相關工作。

  指揮地點:設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市政府5號樓,備用指揮地點為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或市民防局。

  Ⅱ級響應由市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必要時,向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支援需求。

  指揮地點:設在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備用指揮地點為市民防局防空防災指揮中心。

  區縣政府啟動區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或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依據災情,向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或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提出支援需求。

  3.1市地震應急指揮部

  3.1.1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北京衛戍區副參謀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地震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外辦、市國資委、市安全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民防局、市社會辦、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天安門地區管委會、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檔案局、北京鐵路局、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紅十字會、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及各區縣政府主管負責同志。

  3.1.2指揮部職責

  負責部署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本市應對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負責指揮協調市相關委辦局和區縣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分析總結本市地震事件應對工作;組織開展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地震應急志願者隊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保障工作。

  3.1.3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下設綜合協調組、災情統計組、緊急救援組、群眾安置組、醫療防疫組、社會治安組、新聞發佈組、涉外及港澳臺事務組、志願服務組、電力保障組、通信保障組、交通保障組、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地震監測與損失評定組。根據災情,經總指揮批准,可增減工作組。原則上,市地震應急指揮部各組組長由牽頭單位領導擔任。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外辦、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地震局參加。

  負責組織指揮部會議。監督檢查各項應急處置任務完成情況。協調市屬相關部門參與抗震救災工作。提出應急對策建議。負責本市抗震救災資訊的報送工作。

  (2)災情統計組:由市民政局牽頭,指揮部各工作組牽頭單位參加。

  負責本市地震災情資訊的收集、核實、匯總和報送工作。

  (3)緊急救援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牽頭,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市地震局(工程專家)參加。

  負責啟動本單位應急機制,制定緊急救援隊出隊方案,開展人員、裝備準備。派出市地震應急專業救援隊伍及各相關應急救援隊,實施人員搜索與救助工作。統一管理、協調調度其他省(區、市)地震救援隊伍。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4)群眾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民防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鐵路局、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市紅十字會、各區縣政府參加。

  負責組織受災群眾安置工作,保障地震災區公眾的基本生活。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5)醫療防疫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旅游委、市政府外辦、市紅十字會、武警北京市總隊、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北京鐵路局、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各區縣政府參加。

  負責組織醫療急救隊伍開展災區現場傷員救治工作。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6)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武警北京市總隊參加。

  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對重點地區、重要單位實施安全警衛。維護交通秩序,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7)新聞發佈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臺辦、市公安局、市政府外辦、市外宣辦、市網信辦、市通信管理局、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區縣應急委、市屬主要新聞單位參加。

  負責向社會正式發佈震情災情資訊。組織召開市抗震救災新聞發佈會。

  (8)涉外及港澳臺事務組:由市政府外辦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旅游委、市紅十字會、市臺辦、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委(市政府口岸辦)、市政府僑辦、市政府法制辦、各區縣政府參加。

  妥善開展在京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的應急疏散安置工作。涉臺事務由市臺辦負責協調。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9)志願服務組:由團市委牽頭,市社會辦參加。

  負責統籌協調本市誌願服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範圍的地震應急社會動員工作。

  (10)電力保障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通信管理局、華北電監局、國網公司華北分部和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華能北京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中電國華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熱電分公司、北京京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國際發電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熱電廠、北京京西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電廠、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區縣政府參加。

  負責開展電力設施搶修工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供電需要。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11)通信保障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通信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民防局、市無線電管理局、相關區縣政府參加。

  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網路和通信設施搶修工作,優先保障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通信聯絡的需要。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12)交通保障組:由市交通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氣象局、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相關區縣政府參加。

  負責組織實施交通搶通工作。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13)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由市地震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國土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防科工辦)、市環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參加。

  負責開展火災、水庫垮壩、危險化學品泄漏、燃氣泄漏、熱力管線損壞、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災害防範和處置工作。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14)地震監測與損失評定組:由市地震局牽頭,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旅游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文物局參加。

  負責地震監測、地震烈度速報、震情會商、地震趨勢判定。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3.1.4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地震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地震局,具體承擔本市地震事件應對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職責。

  (一)組織落實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地震事件相關工作;

  (二)承擔市地震應急指揮部值守應急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上報重要資訊;

  (四)負責組織本市地震事件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新聞發佈工作;

  (六)組織擬訂(修訂)與市地震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有關部門、各區縣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制定(修訂)相關地震應急預案;

  (七)組織檢查本市有關部門、各區縣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八)負責起草本市應對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導意見及工作規劃;

  (九)負責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志願者隊伍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十)負責組織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本市地震事件應急演練;

  (十二)負責本市應對地震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十三)負責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地震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的聯繫和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等工作;

  (十五)承擔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3.2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

  啟動市應急委決策機制,同時啟動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

  3.2.1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長

  副總指揮:市委市政府相關主管領導、北京衛戍區主要領導、武警北京市總隊主要領導、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地震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外辦、市國資委、市安全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民防局、市社會辦、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天安門地區管委會、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檔案局、北京鐵路局、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紅十字會、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及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3.2.2指揮部職責

  負責部署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主要包括:貫徹落實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各項指令;掌握抗震救災資訊,研判災情及發展趨勢,開展指揮決策工作,下達任務指令;指揮協調市相關委辦局協同開展地震應急專項處置任務;指導區縣政府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統籌調配本市物資、資金、隊伍等救災資源;依據應對需要,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提出援助請求。

  3.2.3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根據情況下設綜合協調組、災情統計組、緊急救援組、群眾安置組、醫療防疫組、社會治安組、新聞發佈組、涉外及港澳臺事務組、志願服務組、電力保障組、通信保障組、交通保障組、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地震監測與損失評定組。根據災情,經總指揮批准,可增減工作組。各工作組由相對應的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承擔工作任務,沒有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對應的工作組,原則上由主管市領導擔任組長,主管市領導擔任多個工作組組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擔任的,由總指揮指定其他市領導擔任組長。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外辦、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地震局參加。

  負責組織指揮部會議。監督檢查各項應急處置任務完成情況。協調市相關部門參與抗震救災工作。提出應急對策建議。負責組織開展救援資訊和援助需求的收集、匯總及核實並按規定開展抗震救災資訊的報送及通報工作。

  市應急委決策機制啟動後,市應急辦牽頭,在市應急指揮中心啟動聯合辦公機制,組織抽調各工作組牽頭單位和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等相關單位參與應對工作,履行值守應急、資訊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災情統計組:由市民政局牽頭,指揮部各工作組牽頭單位參加。

  負責本市地震災情資訊的收集、核實、分類、匯總和報送工作。敏感資訊專線報送,確保資訊安全。

  (3)緊急救援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牽頭,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團市委、市地震局(工程專家)參加。

  負責啟動應急機制,制定緊急救援隊出隊方案,開展人員、裝備準備。派出市地震應急專業救援隊伍及各相關應急救援隊,實施人員搜索與救助工作。統一管理、協調調度國外及其他省(區市)地震救援隊伍。團市委負責協調地震應急志願者參與緊急救援工作。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4)群眾安置組:由市突發事件應急救助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負責組織受災群眾安置工作,籌集、發放救災物品和救助資金,保障地震災區公眾的基本生活。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5)醫療防疫組: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市重大動植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協同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負責組織醫療急救隊伍開展災區現場傷員救治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災區動物疫情、傳染病疫情的爆發流行。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6)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負責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重點地區、重要單位實施安全警衛。維護交通秩序,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7)新聞發佈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臺辦、市公安局、市政府外辦、市外宣辦、市網信辦、市通信管理局、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各區縣應急委、市屬主要新聞單位參加。

  負責向社會正式發佈震情災情資訊。組織召開市抗震救災新聞發佈會。

  (8)涉外及港澳臺事務組:由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旅游委、市紅十字會、市臺辦、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委(市政府口岸辦)、市政府外辦、市政府僑辦、市政府法制辦、各區縣政府參加。

  妥善開展在京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的應急疏散安置工作。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際社會發出呼籲,申請援助。配合有關機構接收國外捐贈。涉臺事務由市臺辦負責協調。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9)志願服務組:由團市委、市社會辦共同牽頭,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參加。

  負責統籌協調本市誌願服務工作。發揮黨和政府與各級各類志願者組織聯繫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或轉移的相關事項。接待外地來京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疏導管理。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10)電力保障組: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負責開展電力設施搶修工作,保障災區電力供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供電需要。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11)通信保障組:由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負責開展通信設施搶修工作,優先保障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聯絡需要。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12)交通保障組: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等交通搶通工作。

  優先保障地震應急救援人員、受災群眾和救災物資的運輸。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13)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市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防科工辦)、市環保局協同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負責開展火災、水庫垮壩、危險化學品泄漏、燃氣泄漏、熱力管線損壞、滑坡、泥石流、核設施事故等次生災害防範和處置工作。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14)地震監測與損失評定組:由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負責地震監測、地震烈度速報、震情會商、地震趨勢判定。對受損建築物進行震害普查和安全性鑒定。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提出災害損失報告,報經市地震災害損失評定委員會審定後,上報市政府。向災情統計組報送災情資訊、向綜合協調組報送救援資訊及援助需求。

  3.3 區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區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及指揮下,承擔本轄區內的抗震救災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指揮開展本地區搶險救災工作;開展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維護社會秩序;收集、統計、上報本地區災情、社情;執行市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下達各項指令。視災情提出響應級別調整建議。

  3.4 委辦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委辦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具體指揮下,組織指揮本行業、本系統的地震應急專業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地震應急專業處置工作;及時收集、上報本行業災情及應急處置資訊;派出本行業專業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執行市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下達各項指令。

  3.5 鄉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區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指揮下,組織開展轄區內的抗震救災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轄區內基層組織及單位的地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社區、村及基層單位的災情收集、核實、統計及上報工作;組織志願者隊伍開展志願活動;組織群眾疏散及自救互救;協助開展群眾安置、救災救濟物品發放;向上級指揮機構提出救援請求;執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下達各項指令。

  4 地震臨震預報應急響應

  市政府根據相關法規發佈本市臨震預報後,本市各級政府、市地震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委辦局迅速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1)根據市應急委指示,市地震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會議,通報地震臨震預報意見,部署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會議部署落實具體任務。市政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本市應急工作措施。

  (2)市相關委辦局組織對本市生命線工程及所屬行業易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好緊急處置及各項準備工作。應急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臨震待命狀態。

  (3)相關單位強化地震應急新聞宣傳,引導社會輿論,穩定社會秩序。

  (4)區縣政府負責做好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進行公眾疏散安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5)市地震局加強震情監視會商,及時通報相關資訊。

  5 應急響應

  5.1 初期響應

  (1)地震資訊報送

  市地震臺網應快速提出地震速報參數、地震烈度速報圖,確定宏觀震中和震區範圍,市地震局地震應急指揮中心提出災害快速預評估結果;市地震局及時將地震資訊報送市委、市政府、中國地震局,並通報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確保資訊報送到位。施行資訊分級制度,確保內部資訊與外部資訊兩條線報送,保證資訊安全。

  (2)震情公告

  市地震局負責在震後第一時間通過市地震局網站對外發佈震情資訊;市預警資訊發佈中心負責及時通過預警資訊發佈平臺向社會發佈震情資訊公告。

  (3)災情收集

  社區、村震後1小時內,每30分鐘,將初步了解到的本地區地震有感範圍、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失蹤人數、房屋受損情況、次生災害情況、社會生産及生活秩序等基本情況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收集、核實、匯總、統計相關資訊,並立即上報所在區縣政府;區縣政府震後立即將本地區災情資訊上報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或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災情統計組;市屬委辦局負責收集本行業人員傷亡、設施受損等情況報送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或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災情統計組;綜合協調組負責整理本市初步災情資訊,以市政府名義及時上報國務院。市公安局警務航空總隊派出警用直升機進行災區航拍,實時回傳圖像,進行災情收集。

  (4)新聞發佈

  市委宣傳部啟動應急新聞發佈平臺,組織相關單位擬定新聞發佈方案,審定新聞發佈內容,及時將有關資訊向公眾發佈;啟動境內外輿情監測機制,收集和整理境內外輿情,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並通報有關部門;會同地震部門起草新聞通稿,並組織媒體進行發佈。資訊發佈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群眾緊急疏散和自救互救

  區縣政府牽頭,迅速啟動應急避難場所,各級政府組織開展本轄區群眾的緊急疏散、自救互救等工作;各基層社區居委會迅速啟動社區防災減災應急預案,通知全體社區居民緊急採取應急避險措施,引導居民按照防災減災應急避險地圖的避險疏散路線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就近到應急避難場所(學校操場、公園綠地等)集中避險;社區相關救援隊伍迅速集合全體隊員,攜帶救援裝備,組織社區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並開展醫療衛生緊急救援。

  (6)電力、通信、交通緊急搶通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通信管理局、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等單位及相關區縣政府1小時內,負責組織開展電力、通信、交通緊急搶通工作,優先保障各級地震應急指揮機構的需求。

  電力緊急搶通: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機制,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災害處置工作。派出供電應急救援隊伍,派出應急供電車等現場設施,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通信緊急搶通:啟動本系統應急預案,集結搶險隊伍。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資訊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儘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做好通信設施搶通工作準備。

  交通緊急搶通:啟動本系統應急預案。派出路政巡視隊伍開展道路情況探查,並隨時報告情況。相關區縣政府組織開展震後初期本轄區內重點公路搶通工作。

  (7)社會秩序維護

  市公安局、武警北京市總隊立即採取有力措施,維護社會秩序,並確保重點目標及區域安全。立即啟動區縣公安部門應對地震災情方案,迅速開展相關搶險救災和秩序維護工作;針對人員恐慌、大量人員聚集街面的情況,加大警力投入對重點目標和人員聚集地的巡邏防控工作,確保社會面平穩和重點部位安全;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引導群眾進入緊急避難場地;市公安局警務航空總隊派出警用直升機對災區治安情況進行巡航;對重點路段實施交通管制。

  (8)基礎設施隱患排查

  市國資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先期組織開展本部門、下屬單位、監管單位的應急救援、隱患排查和初期處置工作。

  (9)總體協調

  市政府依據有關規定,宣佈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必要時決定實行緊急應急措施。綜合協調組了解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同時通報本地駐軍領導機關;組織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會議;組織召開市應急委專家組會議,提出應急對策建議。報經總指揮同意,以市政府名義向國務院提出支援請求。重要資訊上報國務院,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

  5.2 全面響應

  (1)人員救援

  派出市地震應急專業救援隊伍及各相關應急救援隊,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趕赴地震現場,實施人員搜索與救助工作。視情況,派出專業搜索隊伍進入通信中斷、地形複雜區域進行災情探查,連續通報情況。統一管理、協調調度國際及國內其他省(區市)抵京救援隊伍,開展人員救援工作。依據隊伍技術能力特點和裝備情況,提出具體救援意見。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區縣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各專業救援力量及地震應急志願者隊伍開展人員救援工作。

  (2)醫療防疫

  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組織傷員轉移救治,確保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對災區進行防疫洗消,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食品、飲用水源的安全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疫情的爆發流行。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開展災區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3)電力保障

  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合理調派掌握的全市應急發電車資源,為重要負荷恢復供電。根據電網故障情況,成立電網運作技術專家組,制定電網運作方式調整方案。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開展電力設施搶通工作。通過應急發電車優先恢復政府指揮場所、醫院、供水場、居民安置場所等重要場所的供電,併為現場搶救工作提供臨時照明服務。

  (4)通信保障

  開展通信設施的搶修,使用移動應急通信設備及裝備,保障災區通信暢通。市經濟信息化委派出現場指揮部,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通信故障情況,成立通信運作技術專家組,制定通信運作方式調整方案。

  (5)交通保障

  市交通委派出現場指揮部,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維護交通秩序,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市交通委負責協調高速收費站,優先保障地震應急救援人員、受災群眾和救災物資的運輸。協調相關部門採取必要措施保障重要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闢臨時機場,並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6)新聞發佈與輿情響應

  及時公佈本市震情、災情及抗震救災進展情況等相關資訊。組織召開市抗震救災新聞發佈會。組織安排國內外新聞媒體進行採訪報道工作。準確把握輿論導向,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積極穩妥地開展防震抗震、地震應急及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消除恐慌心理,穩定公眾情緒。

  (7)群眾安置

  組織開展人員轉移安置工作。組織救助捐贈。設立失散人員資訊平臺,接聽12345熱線,開展失散人員查詢及通告工作。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社區(村)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産、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市民政局負責派出現場指揮部,配合區縣政府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向災區派出救災工作組,開展核查、統計、上報災情,慰問群眾,指導救災等工作。向民政部上報災情,爭取國家支援;會同市財政局向災區緊急撥付救災應急資金,啟動全市救災儲備物資支援機制,調運救災物資,做好救災物資調配、發放等工作;做好受災群眾臨時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統一組織各區縣支援災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做好救災車輛交通疏導服務保障工作,保證救災物資順利抵達災區。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情況鼓勵和引導單位和個人向災區進行捐贈。啟動北京市突發事件殯葬應急處置預案,妥善做好遇難者遺體處置工作;做好遇難人員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

  (8)社會治安

  市公安局牽頭,市公安局、武警北京市總隊組織成立破壞性地震治安保衛指揮部;對重點地區、重要單位實施安全警衛。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維護交通秩序,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協助有關部門對公眾進行疏散救助。必要時,由北京衛戍區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9)涉外及涉港澳臺事務

  妥善開展在京外籍和港澳臺人員的應急疏散安置和臨時救助工作,妥善處理地震災害中在京外籍及港澳臺人員的傷亡、失蹤和被困等事件。收集、統計在京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和被困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通報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或港、澳地區駐京機構。配合有關部門接待安排外國專家和外國救災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和救災,外國新聞記者在現場採訪事宜。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呼籲,介紹震情、災情,呼籲國際社會提供援助。配合有關機構接收國外捐贈。處於災區的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外國民間機構或國際組織代表機構及其人員,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安置;應有關部門邀請臨時來華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請單位負責協調安置;外國來華旅游者和港澳臺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門負責協調安置。涉臺事務由市臺辦負責協調聯繫相關事宜。

  (10)次生災害防範處置

  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環保局負責開展地震、氣象及環境污染等監測工作,開展震後趨勢判定和氣象預報服務等工作。市安全監管局、市國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防科工辦)、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負責開展火災、水庫垮壩、危險化學品泄漏、燃氣泄漏、熱力管線損壞、滑坡、泥石流、核設施事故等地震次生災害防範和處置工作。

  (11)資訊收集與報送

  災情資訊內容包括:受災範圍、人員傷亡及失蹤數量(港澳臺及外籍人員單獨統計)、農村住房及城鎮居民住宅受損情況、建築物倒塌情況、城市生命線設施受損情況、引發次生災害情況、社會影響、經濟影響等。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本區縣相關部門、鄉鎮(街道)、社區(村)的災情收集、核實工作;市相關部門負責本行業和監管單位的災情收集、核實工作;市地震局協調中國地震局地震預測研究所提供衛星遙感影像、航空遙感影像等資料,並做好涉密資料的保密工作。以上災情資訊報送災情統計組,原則上每2小時報送一次,重大災情隨時報送。

  救援資訊內容包括:專項應急處置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參與地震救援的隊伍及人員數量,救治人數,轉移、安置人數,調運物資種類、數量,捐贈款物種類、數量,財政撥款數量,物資、資金髮放數量,道路搶通數量,電力恢復情況等資訊。由參與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單位報送綜合協調組,原則上每2小時報送1次。

  (12)地震監測與損失評定

  按《地震現場工作 第4部分:災害直接損失評估》(GB/T 18208.4-2011)、《建築物地震破壞等級劃分標準》等相關規定,對受損建築物進行震害普查和安全性鑒定。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提出災害損失報告,報經市地震災害損失評定委員會審定後,上報市政府。

  (13)社會動員

  市社會辦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範圍的地震應急社會動員工作,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群眾疏散安置、後勤保障、社會秩序維護等工作。

  (14)志願服務

  團市委啟動本市誌願服務協調機制。依託北京市誌願服務指導中心,發揮業務龍頭作用,聯合全市各級各類志願者組織及志願者開展志願服務,對災區志願者進行統一規範管理;設立志願服務工作站及志願服務熱線,開展志願者及志願服務團體登記;根據志願者及志願團體的專長,統一分配志願服務工作;接待外地來京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提出志願服務指導建議。

  5.3 對外請援

  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市自身應急處置能力,或地震災害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需要國家或其他省(區、市)提供援助和支援時,市委、市政府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

  5.4 響應調整

  市政府依據地震災害發展趨勢及應急處置實際情況,可提高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5 響應結束

  (1)結束條件。震後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20日。當地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可視為達到地震應急響應結束條件。

  (2)結束公告。由綜合協調組向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或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經批准後,由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或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以市政府名義向社會發佈公告。

  (3)總結。參與救援工作的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或市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對本系統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原則上在宣佈應急結束後的1周內將總結報告交送市地震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地震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後報送市政府和中國地震局。

  (4)評估。梳理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提出應急準備對策和建議及預案修改意見。

  6 恢復與重建

  6.1 善後處置

  市相關委辦局和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各工作組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抗震救災工作中形成的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6.2 受災群眾過渡性安置

  市相關部門開展過渡性安置工作。過渡性安置可採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政府安置與投親靠友、自行安置相結合等方式。安置地點應選擇在安全地區,避開地震活動斷層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應急避難場所內應設置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要的設施,市相關部門負責保障生活物資供應,並加強食品衛生、疫病等方面的監測及防控。

  6.3 規劃重建

  特別重大地震事件發生後,市政府在國務院的支援和指導下,與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報經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重大地震事件發生後,由市政府組織相關區縣政府按照短期恢復與長遠發展並重的原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在國務院的支援和指導下組織實施。

  7 保障措施

  7.1 應急預案保障

  在《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和《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統領下,本市地震應急預案體系由市地震應急預案、其他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急預案、區縣地震應急預案、街道(鄉鎮)地震應急預案和重大活動地震應急預案組成。

  本市各級政府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特點和現狀,定期對地震災害後果、承受能力及控制能力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與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及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實際,對重要基礎設施、重要目標制定預案,並進一步編制修改完善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及配套方案,明確處置重點,落實應急準備工作措施。定期進行預案演練。

  7.2 應急隊伍保障

  本市現有駐京部隊地震災害專業應急救援隊、武警北京市總隊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市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應急救援基幹隊、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應急搶修隊、市公安局特警藍劍突擊隊、市醫療專家救援隊、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搶險隊、市熱力集團應急搶險大隊、市燃氣集團應急救援隊、北京公交集團應急救援隊、北京地鐵供電公司消防搶險隊、北京排水集團搶險大隊、市自來水集團搶險大隊、市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應急隊伍、市中毒事件應急隊伍、市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隊、市園林綠化局直屬森林防火隊、北京民防特種救援隊、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北京環衛集團應急救援隊、市核應急專業救援隊等20余支專業救援隊伍,以及市應急志願者服務總隊和相關民間社會團體。

  各相關部門負責做好隊伍建設及管理工作,按照"一隊多用、平災結合、專兼結合、綜合減災"的原則,落實人員及裝備,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定期組織與周邊省市的聯合應急演練,以提高地震災害搶險救援能力。

  7.3 指揮平臺保障

  市地震局負責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的建設及維護,形成上下貫通、互聯互通、資源共用、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並確保該平臺可隨時啟用;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努力提高災害快速評估及輔助決策水準,為指揮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市氣象部門做好氣象預報預警等相關保障工作,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市相關部門配合做好相關數據的提供及更新。

  7.4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應急辦會同地震、規劃、民政等有關部門,依照《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場址及配套設施》(GB21734-2008)、《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標誌》(DB11/224-2004)、《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運作管理規範》(DB11/T1044-2013)等國家及本市相關規範、標準,組織制定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管理規定;各區縣政府應依據規劃及相關規定,開展應急避難場所的規範化建設,做好生活設施設置及物資儲備工作,並組織編制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疏散安置預案;場所所有權人或管理使用單位負責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和管理,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

  7.5 救災物資保障

  市民政局、市商務委、市農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糧食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生産、儲存、調撥體系,制定並實施應急救災物資保障方案;推進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庫的規劃建設,增加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保障震後本市食品、藥品、帳篷等生活必需品及救災物資的供給。

  7.6 應急資金保障

  按照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相關管理規定,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市財政局應積極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做好資金申請、審批工作。財政和審計部門對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的使用和效益進行監管和評估。

  7.7 應急檢查

  市地震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依照相關檢查制度規定,對各區縣和相關委辦局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城市生命線工程和易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部門和單位做好緊急處置和特殊保護措施等各項準備工作。

  7.8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各區縣政府和相關委辦局要制定應對地震災害事件的宣傳教育規劃,編制公眾應對地震災害事件的教材及宣傳材料;通過廣播、電視、網路等媒介宣傳地震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計劃地開展應對地震災害事件的相關培訓;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專業性或綜合性的地震應急演練。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本地區、本單位人員進行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自救互救常識等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相關演練。

  8 其他地震事件的處置

  8.1 特殊時期應急戒備

  在重大政治、社會活動及節假日期間,按照市政府和中國地震局的要求,實施特殊時期應急戒備。市地震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加強值守應急、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按照中國地震局確定的特殊時期統一宣傳口徑,做好社會諮詢和宣傳工作。

  8.2 地震謠傳事件應對

  當北京地區出現地震謠傳,市地震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應急辦、市網信辦調查謠傳起因及謠傳發展態勢,並制定應對措施,通過手機短信,網路、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發佈穩定社會的新聞通稿,開展辟謠宣傳工作,平息輿情影響,必要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於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産生嚴重後果的地震謠傳事件,由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謠傳事件平息後,市地震局將事件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和中國地震局。

  8.3 有感地震的應急處置

  市地震臺網(大於3.0級地震時採用國家地震臺網正式結果)於震後8分鐘內完成地震參數的測定,市地震局及時將震情資訊以值班資訊方式報送市委、市政府和中國地震局,市政府視情上報國務院。同時,市地震局通過短信群發系統、800兆電台等方式向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成員通報震情資訊。

  市地震局啟動災情速報網開展災情、社情調查,開展震情趨勢判定工作,按規定向社會發佈相關資訊。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新聞發佈工作組做好資訊發佈、輿情監控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處置工作結束後,市地震局將事件處置情況報送市委、市政府和中國地震局。

  8.4 對國內其他省(區、市)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援助

  當首都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或華北協作聯動區域(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東、山西、內蒙古)內其他省市發生較大以上地震災害事件後,開展區域聯動工作。聯繫震區政府,了解震情災情,確認是否需要派出地震現場應急隊。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派出隊伍統一服從負責本次地震應對工作的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地震現場應急工作以地震發生地政府為主,震情、災情和地震災損評估、地震烈度確定等資料共用,共同會審、共同確定。

  國內其他省(區、市)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後,依據國務院指示和受災省(區、市)政府的請求,市民政局提出對地震災區實施緊急援助的建議,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後,由本市相關部門對受災省(區、市)開展緊急援助工作。

  9 附則

  9.1 名詞解釋

  (1)地震震級:是指對地震大小的相對量度。

  (2)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動及其影響的強弱程度。

  (3)地震災害事件:發生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危及社會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的地震事件。

  (4)有感地震事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使公眾有感的,震級小於4.0級的地震;或鄰近省(區、市)發生破壞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眾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産損失,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

  (5)地震謠傳事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地震謠傳,並對社會正常生産、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地震事件。

  (6)特殊時期應急戒備:國家或本市組織的重大政治、社會活動,以及國家重大節假日期間,啟動特殊時期應急戒備工作機制。

  9.2 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市政府負責制定,市地震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地震局)負責解釋。參照《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適時修訂本預案。附件依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京應急委發〔2007〕10號)同時廢止。

  9.4 預案體系

  本預案發佈1年內,涉及的市各相關委、辦、局,應按照本預案中的職能職責劃分,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方案,對重要基礎設施、重要目標應單獨制定地震應急預案,並報市地震應急指揮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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