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項目

釋義:

  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包括公共文化服務和活動類、公共文化設施委託運營管理類。其中,公共文化服務和活動類具體包括公益性文化産品的創作與傳播,公益性文化服務和活動的組織與承辦,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與展示,公共文化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公共文化項目的研究分析和績效評估服務等。公共文化設施委託運營管理類包括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維護和管理等。

發佈時間
2023-12-22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來源出處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於印發《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於印發《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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