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乘用車

釋義:

  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註冊登記的小型、微型客車,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分類表規定的車型,其中,小型客車是指車長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數小于或等於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微型客車是指車長小于或等於3500mm且內燃機氣缸總排量小于或等於1000mL(對純電動汽車為驅動電機總峰值功率小于或等於15kW)的載客汽車。

發佈時間
2026-02-05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公路
來源出處
北京市商務局等8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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