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內部審計

釋義:

  內部審計,是指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國有、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等單位,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並作出評價和建議,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的活動。

發佈時間
2019-12-04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審計
來源出處
北京市內部審計規定
北京市內部審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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