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文化市場主體

釋義:

  文化市場主體包括從事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藝術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網路文化、社會藝術水準考級等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業人員包括上述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等有關人員。

發佈時間
2023-03-2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來源出處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風險+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風險+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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