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釋義:

  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

發佈時間
2023-09-20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來源出處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統籌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統籌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