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農轉工人員

釋義:

  農轉工人員是指批准徵地時男年滿16周歲至不滿59周歲、女年滿16周歲至不滿49周歲的農轉非人員。身體患有嚴重疾病,轉工後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堅持正常工作的,不予農轉工安置。

發佈時間
2006-04-24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來源出處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國土局關於處理北京市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 安置辦法實施期間批准徵地項目人員安置 有關遺留問題意見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局關於處理北京市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安置辦法實施期間批准徵地項目人員安置有關遺留問題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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