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5-30
  5. [成文日期] 2022-05-30
  6. [發文字號] 京審改辦發〔202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5-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2期(總第76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公佈北京市取消調整一批證明和保留證明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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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審改辦發〔2022〕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現就公佈北京市取消調整一批證明和保留證明目錄(2022年版)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政策落實。相關部門要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落實到位。涉及取消的證明,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好工作銜接,防止“辦不成事”情況發生。涉及保留的證明,要完善辦事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等要素,清楚明白告知辦事群眾。

  二、嚴格證明管理。各區、各部門之間要加強證明的互認共用,避免重復索要證明。要從嚴設定證明,依法新設或作出調整的證明要在15個工作日內報市政府審改辦備案,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嚴禁新設。要堅決杜絕隨意索要證明和索要已取消證明的現象,保護辦事群眾權益。

  三、加強工作督導。要認真學習領會本通知精神,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及所屬單位。要在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的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公開取消證明目錄、新納入保留證明目錄管理的證明、保留證明目錄相關資訊,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1.北京市取消一批證明目錄

  2.北京市新納入保留證明目錄管理的證明

  3.北京市機關和事業單位保留證明目錄(2022年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代章)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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