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審改辦發〔2022〕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現就公佈北京市取消調整一批證明和保留證明目錄(2022年版)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政策落實。相關部門要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落實到位。涉及取消的證明,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好工作銜接,防止“辦不成事”情況發生。涉及保留的證明,要完善辦事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等要素,清楚明白告知辦事群眾。
二、嚴格證明管理。各區、各部門之間要加強證明的互認共用,避免重復索要證明。要從嚴設定證明,依法新設或作出調整的證明要在15個工作日內報市政府審改辦備案,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嚴禁新設。要堅決杜絕隨意索要證明和索要已取消證明的現象,保護辦事群眾權益。
三、加強工作督導。要認真學習領會本通知精神,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及所屬單位。要在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的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公開取消證明目錄、新納入保留證明目錄管理的證明、保留證明目錄相關資訊,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1.北京市取消一批證明目錄
2.北京市新納入保留證明目錄管理的證明
3.北京市機關和事業單位保留證明目錄(2022年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代章)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