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發〔2015〕1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各市屬垂直部門:
現將《延慶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延慶縣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延慶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為健全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機制,做好空氣重污染應急響應工作,進一步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縣近年來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實際情況,借鑒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空氣品質保障成功經驗,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在對《延慶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進行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延慶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方法,空氣品質指數在200以上為空氣重污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依據空氣品質預測結果,綜合考慮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為4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藍色預警(預警四級)、黃色預警(預警三級)、橙色預警(預警二級)和紅色預警(預警一級)。
(一)藍色預警(預警四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1天(24小時)。
(二)黃色預警(預警三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2天(48小時)。
(三)橙色預警(預警二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3天(72小時)。
(四)紅色預警(預警一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3天以上(72小時及以上)。
二、空氣重污染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分級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應急措施和強制性應急措施。對因沙塵暴形成的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一)藍色預警(預警四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縣委宣傳部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2)縣環保局、縣衛生計生委、縣教委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縣文明辦積極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
(2)縣教委通知小學、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
(3)縣住房城鄉建設委、縣城管執法監察局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加大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縣市政市容委、縣園林綠化局、縣水務局、延慶公路分局等部門加強本行業施工工地揚塵控制。
(4)縣市政市容委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力度,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5)縣環保局加強監管,督促排污單位進一步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黃色預警(預警三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縣委宣傳部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2)縣環保局、縣衛生計生委、縣教委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按照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縣教委停止中小學、幼兒園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2)縣文明辦積極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
(3)縣住房城鄉建設委、縣城管執法監察局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加大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縣環保局加強監管,督促排污單位進一步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應急措施
(1)縣市政市容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加大城區重點道路清掃保潔強度,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停止土石方、建築拆除等施工作業。
(3)縣農委、縣城管執法監察局、各鄉鎮政府採取措施,禁止縣域內秸稈、垃圾、樹葉等露天焚燒。
(三)橙色預警(預警二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縣委宣傳部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應儘量避免戶外活動,如戶外活動可適當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2)縣環保局、縣衛生計生委、縣教委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按照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3)縣衛生計生委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務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縣教委停止中小學、幼兒園戶外活動。
(2)縣文明辦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
(3)縣環保局加強監管,督促排污單位進一步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應急措施
(1)縣市政市容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縣住房城鄉建設委、縣市政市容委、縣城管執法監察局等部門停止土石方、建築拆除、混凝土澆築、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噴塗粉刷等施工作業;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採取防塵措施。
(3)縣經濟信息化委按照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停産限産名單,實施停産限産強制性應急措施。
(4)縣交通局、縣市政市容委、縣城管執法監察局等部門禁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
(5)縣農委、縣城管執法監察局、各鄉鎮政府採取措施,禁止縣域內秸稈、垃圾、樹葉等露天焚燒。
(6)縣煙花辦(設在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縣城管執法監察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四)紅色預警(預警一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縣委宣傳部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應儘量避免戶外活動,如戶外活動可適當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2)縣環保局、縣衛生計生委、縣教委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按照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3)縣衛生計生委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務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縣教委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課,企事業單位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可實行彈性工作制。
(2)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原則上建議停止大型露天活動。
(3)縣文明辦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
(4)縣環保局加大監管力度,督促企業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産品的使用。
3.強制性應急措施
(1)縣公安局交通大隊在全縣範圍內依法實施機動車單雙號行駛(純電動車除外),其中本縣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的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縣交通局延長公共交通運營時間,加大運輸保障力度。
(2)縣市政市容委、縣城管執法監察局等部門禁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
(3)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停止施工工地室外施工作業。
(4)縣市政市容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5)縣經濟信息化委按照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停産限産名單,實施停産限産措施。
(6)縣農委、縣城管執法監察局、各鄉鎮政府採取措施,禁止縣域內秸稈、垃圾、樹葉等露天焚燒。
(7)縣煙花辦(設在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縣城管執法監察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三、預警發佈與解除流程
縣應急辦、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縣空氣重污染預警指令發佈與解除的下達。
(一)預警發佈
紅色預警由縣應急辦負責發佈並啟動應急預案;橙色預警、黃色預警、藍色預警由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並啟動應急預案。
縣應急辦接到市應急辦紅色預警指令後,立即報告縣應急委主任併發布紅色預警,啟動應急預案。縣應急辦要設定專人在接到市預警後1小時內向市應急辦回復預警啟動情況。
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橙色、黃色、藍色預警指令後,立即報告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並同時發佈預警,啟動應急預案。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設定專人在接到預警後1小時內向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回復預警啟動情況。
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指令後1小時內,按照指揮部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將落實情況上報縣應急辦、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當發生空氣重污染時,縣委宣傳部接到預警指令後1小時內,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佈預警資訊,提醒公眾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二)預警解除
紅色、橙色、黃色預警解除程式與發佈程式一致;藍色預警不設解除審批程式,空氣品質好轉時自動解除。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在縣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總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縣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應急辦主任及縣環保、經濟信息化等部門主管負責同志擔任。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組織管理,提出應急措施,細化具體方案,有效組織落實並開展督查檢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承擔空氣重污染應急主體責任,逐級分解細化任務,並嚴格組織實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結合部門和轄區實際,認真修訂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工作臺賬,完善實施流程,明確保障措施,加強宣傳引導,適時組織演練,不斷健全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體系。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預案》發佈15日內,將修訂完善後的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報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三)強化社會監督
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通過公佈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公開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預警啟動後,要主動宣傳和告知應急措施,暢通監督渠道,積極引導媒體、公眾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鼓勵對有關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縣環保局:69103894、69145611,縣應急辦:69170999),並予以曝光。
(四)嚴格督查考核
縣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對全縣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縣政府督查室、縣監察局、縣環保局在預警啟動1小時後,聯合對停産限産、工地停工、機動車停駛、學校停課等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各成員單位負責對本轄區、本行業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應急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延慶縣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延政發〔2013〕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