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市城市管理委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氣供用合同》(BF-2012-0505)和《北京市居民天然氣供用氣合同》(BF-2016-0506)進行了修訂,同時將《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BF-2010-0502)依據用戶性質拆分、修訂成了兩份合同,形成了《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氣供用合同》、《北京市居民天然氣供用合同》、《北京市非居民瓶裝液化石油氣供用合同》、《北京市居民瓶裝液化石油氣供用合同》(以下簡稱示範文本)。
現兩部門將示範文本通過"首都之窗"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歡迎社會各界通過發送郵件到bjgshtc@163.com的方式,為文本的完善提出寶貴意見。
本次示範文本修訂,一是落實《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要求,燃氣供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用戶服務制度、規範服務行為,與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二是強化了燃氣供應企業入戶安全巡檢責任,同時強調了燃氣用戶配合入戶安全巡檢的義務。三是為保障戶內燃氣使用安全,明確了燃氣設施維修、安裝、改裝、移動或拆除的實施主體,強調了燃氣用戶應安裝功能齊備的戶內安全技防裝置,及時更換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燃燒器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