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糧食倉儲設施設備升級改造規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結果反饋

日期:2025-12-05 16:21    來源: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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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門戶網站對《糧食倉儲設施設備升級改造規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10條,經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1.針對“建議將5.1.2準低溫控溫和內環流均溫(均濕)倉房500Pa氣密性半衰期應不低於60s修改為準低溫控溫和內環流均溫(均濕)倉房500Pa氣密性(壓力半衰期)應不低於60s”的意見建議,採納。修改為準低溫控溫和內環流均溫(均濕)倉房500Pa氣密性(壓力半衰期)應不低於60s。

  2.針對“建議將6.2.2.2最小刻度10cm修改為最小刻度不高於10cm”的意見建議。未採納。理由:DB 11/T 1171-2025《糧食倉庫倉儲管理規範》4.3.7.5b)高度尺規設置在倉內墻面明顯位置,避開倉門和內墻拐角,刻度應清晰、準確,最小刻度10cm,下端位於設計裝糧高度約1/2處,上端超出設計裝糧高度不小於 20cm。

  3.針對“建議將7.1.2糧食清理、輸送設備滿載運作時,實際産量不應低於額定産量,作業能力不應低於80 t/h修改為糧食輸送設備滿載運作時,實際産量不應低於額定産量,作業能力不應低於80t/h”的意見建議,未採納。理由:糧食清理、輸送等設備共同組合成糧食出入庫作業線,若要確保作業能力不低於80t/h,作業線所有設備産能都應達到最低限要求。

  4.針對“建議將7.2.2.5移動式側卸機應配置行走底盤和方向盤控制系統修改為移動式扒谷機應配置行走底盤和方向盤控制系統”的意見建議。未採納。理由:移動式側卸機屬於扒谷機這類設備中的一種特定機型,本條款所提及的是專門針對移動式側卸機所制定的專項要求,並非適用於所有扒谷機。

  5.針對“建議將8.5.1d)雙電源功率不低於750W修改為雙電源功率宜不低於750W”的意見建議,採納。修改為:雙電源功率宜不低於750W。

  6.針對“建議將8.7.1運作記憶體8G以上修改為運作記憶體宜8G以上”的意見建議,採納。修改為:運作記憶體宜8G以上。

  7.其他意見建議與本文件規範事項無關,並且不屬於本部門工作職責,未採納。

  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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