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市公安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門戶網站對《北京市公安局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2條,主要集中在裁量分階、條款存在必要性等方面。經逐條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一、針對“編碼C06033C000應該分階”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按照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劃分指導意見,對公民罰款500元以內、對法人罰款3000元以內的,可不分階。《北京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規定》第八條出租汽車營業站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報告的可疑情況,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的,此條違法行為是針對出租汽車營業站即法人單位的處罰,可不再細化處罰階次。”
二、針對“C06020C000存在必要性”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北京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規定》於1997年12月22日公佈,1998年1月1日實施,此項內容的制定符合當時實際情況,目的是為了保護司機人身財産安全。目前,隨着城市發展、人們支付方式的變化以及出租汽車行業安防水準的提升,出租汽車駕駛員出京和前往遠郊區縣的登記要求已未具體實施,我單位也未開展相關處罰,但由於《北京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規定》暫未修訂,仍保留此條款,因此按照流程仍應予以公示”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公安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