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期間,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政府網站對地方標準《汽車維護竣工出廠技術條件(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經統計,共收到意見建議32條,採納24條,部分採納4條,未採納4條,現將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1.針對將“遠關燈”改為“遠光燈”,已採納。
2.針對將“本文件規定了汽車維護的作業內容、一級和二級維護汽車竣工出廠的技術要求和品質保證。”修改為“本文件規定了汽車維護的作業內容、一級和二級維護汽車竣工出廠的技術要求和品質保證的指示”,未採納。理由為原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規定。
3.針對將“包括以汽柴油為單一燃料的汽車和電動汽車”修改為“包括以汽油或柴油為單一燃料的汽車和電動汽車”,已採納。
4.針對“燃油濾清器(外置式)按以上要求清潔,增加內置式燃油濾清器按主機廠要求更換(無需清潔)”,未採納。理由為該部分為技術要求,不對作業方式(或作業內容)進行規定。
5.針對將“轉向器”刪除,部分採納。對原條款進行調整,突出轉向器應及時更換補充潤滑脂的要求。理由為目前車輛轉向系統(包括電子助力轉向系統ESP)未完全取消轉向器結構,存量汽車也使用有轉向器。
6.針對將“緊固”部分的條款修改為“各連接件、總成及附件的安裝應牢固可靠。各部螺栓、螺母和鎖緊裝置原設計規定按規定順序和力矩扭緊”,部分採納。理由為該部分突出緊固的技術要求。最終修改為“檢查維護中涉及的各部螺栓、螺母和鎖緊裝置的力矩,應符合原設計的規定。各連接件、總成及附件的安裝應牢固可靠。”
7.對條款中的規範要求表述使用要求型表述,增加“應”的表述,已採納。
8.針對增加“發動機系統”自檢無異常信號報警,已採納,修改為“儀錶應無異常信號報警”。
9.針對增加“制動系統壓力控制閥”功能正常,已採納。
10.針對增加“轉向器無漏電、搖臂拉桿球頭等連接件無變形”,已採納。
11.針對“整車裏增加對車輛內部元器件檢查”,部分採納。理由為突出安全要求,增加對頂窗、應急門、應急窗、應急錘等安全裝置要求。
12.針對將“起動裝置”修改為“啟動裝置”“發動機啟停裝置”修改為“發動機自停裝置”以及增加“無漏電”,未採納。理由為根據GB 7258,採用“起動裝置”“起停”等術語,工作正常包含“無漏電”要求。
13.針對增加“發電機應無漏電,無異響”,已採納。
14.針對增加“充電槍應急解鎖裝置工作正常”,已採納。
15.針對“使用測溫槍檢測動力電池外殼溫度”,未採納。理由為相關要求已在7.1.5條提出,可通過診斷設備讀取實現。
16.針對將“汽車乘員反光背心”修改為“反光背心”,已採納。
17.針對增加“前照燈應完好有效”,已採納。
18.針對將“5g”“10g”的單位統一為“kg”,已採納。
19.針對將“製冷迴圈系統的管路壓力”修改為“製冷系統的管路壓力”,已採納。
20.針對將“……的外部高低壓介面內部應無水跡、燒蝕等痕跡,低壓通訊介面端子應無變形或松動現象,……無破損、堵塞”修改為“……的外部高低壓介面內部應無水跡、燒蝕痕跡,端子應無變形或松動現象,……無破損、堵塞”,已採納。
21.針對“驅動電機系統潤滑應正常”,部分採納。理由為驅動電機系統通常採用整合化設計,整合潤滑、冷卻功能。修改為“視情補給或更換潤滑油脂,潤滑油液位高度應在液位標識的上下限之間”。
22.針對將“不得超過20kPa”修改為“不應超過20kPa”,已採納。
23.針對在附表A.1增加“制動系統外觀情況”,已採納。
24.針對增加“空調濾芯”檢查,已採納。
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