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北京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的反饋

日期:2024-09-02 17:37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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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局政府網站對《北京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各界來電來信或留言108件,去重後69件,其中諮詢政策規定、了解工作流程和實施口徑問題50件,意見建議19件。經逐條認真分析研究,主要涉及五個方面,意見採納情況如下:

  一、關於正在以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就業幫扶政策的人員繼續按原規定執行的建議,採納。對於《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出臺之日前已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實現就業,且正在辦理有關政策補貼過程中的人員,可依照原規定繼續辦理。具體口徑在經辦工作中明確。

  二、關於對第六條六款進行修改的建議,部分採納。理由:擔任該款所列經營主體的職務或崗位,不符合法律法規對就業困難人員明確的要求。將此款規定的人員不列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是許多省市的通行做法。綜合考慮現實情況和查核可操作性,將在經辦工作中明確,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股東(投資人、合夥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如所在企業處於吊銷、撤銷狀態且未實際運營,可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三、關於在就業困難人員範圍中將“男滿五十周歲以上人員”調整為“男滿四十五周歲以上人員”,將“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累計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將近期有出國記錄人員排除在就業困難人員範圍之外的建議,不採納。理由:就業困難人員的範圍已由本辦法的上位法律法規明確。

  四、關於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只在戶籍地申請的建議,未採納。理由:為確保與本市現行失業登記制度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制度統籌銜接,辦法明確就業困難人員在失業登記地或轉移就業登記地認定,失業登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按現行規定執行。

  五、關於其他諮詢經辦流程、了解政策口徑的具體問題,將在政策實施和有關經辦工作培訓中予以明確。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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