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至4月10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門戶網站對《〈北京市裝配式建築預製混凝土構件定購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經統計,共收到7條意見建議。經研究,現將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一、針對“2.2冬季施工項目額外增加冬施費150元/m³”的建議,我們部分採納。修改後的內容為“2.2本合同採用單價合同計價方式,構件的總價款為甲方確認收貨前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設計費 □材料費 人工費 □機械費 □包裝費 □裝車費□運輸費 檢驗試驗費 □冬施費 企業管理費 □利潤 □其他: 。”
二、針對“2.2、3.1及5.3不包含設計費,由甲方提供構件加工圖”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理由為5.3(1)即為構件加工圖由甲方提供,合同總價不包含設計費的情況。
三、針對“2.4(1)合同統一確定固定單價”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理由為若簽訂合同時雙方認可固定單價,可在6.1(3)中約定。
四、針對“2.4(1)採用送貨小票方量匯總確定合同最終結算方量”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理由為徵求意見稿已充分考慮實際情況,設置了交貨、對賬、支付及變更等詳細條款,具體結算方式根據合同約定執行。
五、針對“2.4(2)構件加工圖確認後 天內,根據構件加工圖計算確定構件的數量”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理由為2.5即為相關內容。
六、針對“8.2.1貨款支付方式為電匯轉賬、支票,不接受銀承、商承、供應鏈方式”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理由為提供多種支付方式供雙方選擇有利於合同履行。
七、針對“8.2.2合同簽訂後15日內支付合同款的30%,月度過程款40-50%,完工後1-3個月支付至供貨款的90%”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理由為8.2付款方式中已明確貨款分為預付款、進度款、尾款三部分,具體支付比例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