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至3月5日,市公安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門戶網站對《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治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1條,涉及對賣淫嫖娼較輕情節的認定。經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針對“以手淫等方式賣淫、嫖娼”改為“以非進入等方式賣淫、嫖娼”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18】17號)中第二部分【七十四、賣淫嫖娼】關於“情節較輕”的表述為“以手淫等方式賣淫、嫖娼的”。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