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審批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的反饋

日期:2021-07-15 14:42    來源: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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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市藥監局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對《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審批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27條,主要集中在自動售藥機、網際網路處方服務、企業佈局等方面。經逐條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一、針對"藥品零售企業方便群眾,提供24小時購藥服務和增加售藥標誌"的3條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在徵求意見稿中修改為鼓勵企業提供24小時購藥服務,添加自動售藥機標識有關內容。

  二、針對"進一步明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立和兼併重組"的2條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在徵求意見稿中進一步明確有關內容。

  三、針對"關於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技術開展企業內部集中遠端審方"的4條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在徵求意見稿中對"企業門店達到50個及以上,可利用'網際網路+'技術開展企業內部集中遠端處方審核服務"內容進行修改。

  四、針對"增加自動售藥機可在社區設立"的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在徵求意見稿中對"自動售藥機擺放區域"內容進行修改。

  五、針對"調整自動售藥機備案和列印銷售憑證內容"的2條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在徵求意見稿中對"自動售藥機備案和列印銷售憑證內容"進行修改。

  六、針對"維持《北京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暫行規定》中藥品零售企業面積"的建議,我們未採納。未採納的理由為調整經營場所使用面積,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七、針對"經營範圍、從業人員、經營管理"的5條建議,我們未採納。未採納的理由為藥品管理的有關法規已對建議內容做了具體明確的要求。

  八、針對"維持《北京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暫行規定》中藥品零售企業350米距離佈局"的4條建議,我們未採納。未採納的理由為調整企業350米距離佈局符合 "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九、針對"取消自動售藥機溫濕度自動監測和線上藥學服務"的建議,我們未採納。未採納的理由為按照法規要求,藥品應按規定的貯藏要求進行儲存,同時企業應做好藥學服務。

  十、針對"自動售藥機可以銷售處方藥"的2條建議,我們未採納。未採納的理由為處方藥須憑處方使用,安全風險較高。

  十一、針對"允許單體藥店在店外設立自動售藥機"的2條建議,我們未採納。未採納的理由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具有較強的配送和管理經驗,我們會密切關注自動售藥機開展情況並適時對有關規定予以調整。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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