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北京市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與利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的反饋

日期:2021-02-10 09:00    來源: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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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18日,市園林綠化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門戶網站對《北京市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與利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3條,主要集中在人工繁育活動的認證,外來物種繁育管理等方面。經逐條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一、針對"第十二條【人工繁育的認證管理】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的單位可以自願向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申請對其人工繁育陸生野生動物的活動依據野生動物飼養管理認證(LY/T 2279-2014 中國森林認證)"中關於"第三方"的質疑的建議,我們部分採納。將該段文字修改為"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的單位可以自願依據野生動物飼養管理認證(LY/T 2279-2014 中國森林認證)申請認證。"野生動物飼養管理認證是國家林草局頒佈的行業標準,是指導行業規範管理的準則。認證是當前行業自我監管的一種方式,能夠促進繁育利用單位更加科學規範開展人工繁育活動,促進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關於是否具有資質的第三方由其他法規或標準去規範。

  二、針對"參考世界大多數國家對個人領養保護動物的許可條件,擴展出類似於《無危險性野生動物個人飼養許可》,主要着力加強引進渠道的監管,適當降低個人飼養門檻,例如對陸龜、小型蜥蜴、鸚鵡等飼養。這樣更有利於保護野生動物,以及豐富和滿足廣大市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對於外來物種的認定和管理已經有明確規定。本《辦法》是在上述法律的規定下制定的實施管理規範,不能超越上述法律規定。"

  三、針對"對於已經人工穩定繁育的幾代的'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在法律條款上明確不應等同野生動物,區別對待。對具備穩定繁育、數量形成一定規模的觀賞性、作為寵物用途鸚鵡類允許個人飼養。在具備合法銷售資質的經銷商處建立相關個體檔案,跟蹤檢查。"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關於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的管理已有明確規定,本《辦法》不能超越上述法律的規定。"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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