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市公安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門戶網站對《關於在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的工作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3176條,主要集中在不同類型辦理“公共戶”落戶提交材料、遷入“公共戶”情形、“公共戶”人員享受社會福利等方面。經逐條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一、針對所需證件材料中“房屋産權交易的,除提供房屋買賣合同還需提供其他相關憑證”的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在徵求意見稿中增加“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等相關憑證”。
二、針對所需證件材料中“離職的須提交離職證明材料”的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在徵求意見稿中完善為“離職的須提交職工社保繳費記錄、納稅記錄等能夠證明已離職的相關材料”。
三、針對“明確直系親屬範疇”的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將增加直系親屬範疇的內容。
四、針對“‘公共戶’允許委託他人代辦”的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在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辦理遷入‘公共戶’可委託他人辦理”的內容。
五、針對“允許在新單位有集體戶的情況下,可將‘公共戶’戶口遷至單位集體戶”的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在徵求意見稿中增加為“‘公共戶’戶內人員在新單位有集體戶的情況下,由公安機關將其戶口遷至單位集體戶內”。
六、針對“在農村地區派出所建立農業戶口性質‘公共戶’”的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將在工作意見中體現該內容。
七、針對“單位集體戶人員單位不同意新生兒落戶的,可將新生兒落入‘公共戶’”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依據我市現行戶籍管理政策規定,集體戶單位對符合在集體戶內申報出生登記的新生兒,應當接收並協助辦理戶口登記”。
八、針對“‘公共戶’戶口在入學、醫療保險、小客車搖號、購房與非‘公共戶’戶口同權”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入學、醫療保險、小客車搖號、購房等政策制定不屬於公安職權範圍”。
九、針對“允許‘公共戶’進行市內、市外親屬投靠遷移入戶”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公共戶是為了解決本市戶口人員因房屋産權交易等,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産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問題。辦理市內、市外親屬投靠已有相關政策規定”。
十、針對“允許學生戶、軍隊轉業幹部、北京入伍大學生士兵、積分落戶、人才引進、歸國留學生、博士後出站等人員遷入‘公共戶’”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公共戶’政策是為了解決本市戶口人員因房屋産權交易等,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産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問題。學生戶、軍隊轉業幹部、北京入伍大學生士兵、積分落戶、人才引進、歸國留學生、博士後出站等人員落戶已有相關政策規定。”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公安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