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有效部
(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4號令公佈 根據2025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5號令修改)
(2020年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3號令公佈 根據2025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5號令修改)
(2007年11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7號令公佈 根據2025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5號令修改)
(1997年7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發佈 根據2025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5號令修改)
(1995年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發佈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第二次修改 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三次修改 根據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號令第四次修改 根據2019年4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3號令第五次修改 根據2025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5號令第六次修改)
(1996年9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號令發佈 根據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23年11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1號令第二次修改)
(2000年9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1號令發佈 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22年9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6號令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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