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已建立以企業破産和市場主體退出工作聯席會議為基礎的常態化府院協調機制。人民法院與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稅務、規劃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破産審判與行政事務辦理的銜接,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層級的共性事項和重大疑難問題。該機制不改變人民法院依法審判、管理人依法履職以及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辦理事項的職責邊界。
(一)跨部門協調與資訊協同
針對破産案件涉及的資訊查詢、財産查控與處置、稅費辦理、職工權益保障、信用修復和登出退出等事項,北京通過常態化會商、資訊共用以及線上線下服務銜接等方式加強協同。對重大複雜案件或者具有普遍性的辦理障礙,可以依託市、區兩級協調機制依法研究解決。
(二)破産案件繁簡分流
北京法院根據案件複雜程度實行“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財産狀況清楚,且資産和債權人人數較少、無財産或者財産較少、財産易於變價等案件,可以適用快速審理。
快速審理可以通過縮短有關期限、簡化債權人會議召開方式、並聯辦理破産事項和利用執行程式已有調查結果等方式提高效率。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對於無財産、無賬簿文書且人員下落不明的案件,一般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快速審理不得損害有關主體的法定權利。
(三)困境企業分類救治與有序退出
北京注重根據企業持續經營價值、挽救可能性和債權債務結構,銜接庭外重組、預重整、重整、和解與破産清算等不同路徑。有關政府部門可以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協調行政許可、職工安置、資産盤活、信用修復等公共事務,但不介入市場化商業談判,不替代債權人、債務人、投資人等主體作出商業判斷。
(四)破産事務便利化服務
圍繞管理人履職和企業救治退出需要,北京已在企業資訊查詢、不動産和機動車處置、破産涉稅事項、企業登出、重整企業信用修復以及破産費用保障等方面建立配套辦理和協同服務機制。相關機制的適用條件、申請材料、辦理路徑和時限,應當以現行規定、辦事指南及人民法院個案安排為準。
(五)政府辦事通道及指南附錄
政府辦事通道及指南附錄
附錄1 《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破産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北京市深化破産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
附錄2 首都之窗“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企業破産資訊核查“一件事”辦理、辦事指南
附錄3 破産不動産辦理相關規定、辦事專窗
1.《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做好破産企業不動産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京規自發〔2022〕372號)
2.《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網上線上查詢破産(強制清算)不動産登記資訊的通知》(京規自發〔2021〕92號)
4.首都之窗
附錄4 破産企業涉稅事項辦理操作指引
2.《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推進破産便利化 優化營商環境的公告》(2020年第4號)
附錄5 登出e窗通、登出及簡易登出操作辦法
附錄6 “信用中國(北京)破産重整企業公示與失信資訊信用修復”專欄
附錄7 全國企業破産重整案件資訊網
附錄8 最高人民法院案庫
1. 人民法院案例庫
附錄9 北京市破産管理人協會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