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啟動202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29 17:14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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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經研究,即日啟動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進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三批進行,各批次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5月15日(星期五)、7月17日(星期五)、9月24日(星期四)。申報時間以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並將完整申報材料報送到受理部門的時間為準。

  二、申報企業範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023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2026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終止,應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年報填報後,再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

  三、認定申報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附件1)有關要求,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的,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選擇告知承諾制,列印系統生成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由企業法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後上傳管理系統,無需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註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智慧財産權證件。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並上傳智慧財産權證書(未選擇告知承諾制企業需上傳)、經具有資質的仲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經具有資質的仲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近3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文件(電子版)。

  企業完成網上申報後,應報送《認定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要求的書面材料,材料一式兩份,左側膠裝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提交後不予退回。

  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和中關村示範區相關園區管理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申報受理工作(聯繫方式詳見附件2)。其中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受理亦莊新城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範圍包括:現階段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綜合配套服務區(舊宮鎮、瀛海地區、亦莊地區)、臺湖高端總部基地、光機電一體化基地、馬駒橋鎮區、物流基地、金橋科技産業基地以及長子營、青雲店、採育鎮工業園。

  四、年度報告、更名、異地遷入及賬號資訊找回

  (一)年度報告

  按照《認定辦法》第十三條、《工作指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含2026年資質到期企業)應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選擇企業申報-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工業和資訊化部火炬統計調查-我要辦理-高企發展情況-數據管理-填報。

  (二)更名及重大變化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併、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應寫明是否存在業務變化等情況,如發生變化,應詳細説明),並提供以下材料掃描件:

  1.名稱變更申請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列印並加蓋公章);

  2.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通知等材料;

  3.企業《營業執照》相關註冊登記證件;

  4.舊名稱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上述材料請按順序掃描為一個PDF文件,發送至郵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請註明企業全稱,並在郵件中寫明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三)異地搬遷轉入企業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企業應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企業註冊資訊管理-異地搬遷提交遷入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掃描件:

  1.企業遷入申請(寫明企業基本資訊、高新認定年度及技術領域、高新證書資訊、遷出及遷入地、搬遷原因等資訊,加蓋公章);

  2.新舊營業執照(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多次變更名稱的企業,需提交所有執照);

  3.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遷移證明;

  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5.其他可證明企業符合高企資質要求或技術亮點的材料,如企業上一年度基本財務數據、研發投入及佔比、高新收入及佔比、科技人員數量及佔比等情況,以及主要技術、獲獎、風投或其他企業亮點等。

  上述材料請按順序掃描為一個PDF文件提交至遷入區科技主管部門,並寫明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四)資訊找回

  企業如遺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用戶名、密碼,可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單擊“企業申報”進入“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界面,選擇“忘記密碼”,按系統提示重置密碼。如企業預留聯繫人手機號無法使用,請點擊“企業用戶申訴找回密碼”,按系統要求填寫企業資訊並上傳相關證明。

  五、其他事項

  (一)仲介機構

  企業應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規定,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仲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註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佔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於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産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4.會計師事務所的資訊可以通過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資訊系統、北京市財政局網站、北京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官方網站等渠道查詢。其中,會計師事務所應在近3年無受行政處罰、公開譴責、監管警示等不良記錄。會計師事務所處罰公示網址: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和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

  稅務師事務所的資訊可以通過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資訊服務平臺和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官方網站等渠道查詢。其中,稅務師事務所原則上其上年度累計信用積分(指國稅總局《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政策中“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積分”,下同)應不低於200分。

  企業在聘請仲介機構時,要認真查詢其相關資質及信用等情況,確保所聘用的仲介機構符合上述條件,並出具書面承諾。仲介機構是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的第一責任人,在承接專項審計業務時要確保本單位符合上述條件,並出具書面承諾。以上企業和仲介機構如承諾不實,應承擔相關責任。

  5.按照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的通知》(財會〔2023〕15號)及本市《關於印發<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京財會〔2024〕30號)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將其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上傳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並申請賦碼。會計師事務所在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審計報告報備驗證”模組進行報告報備,將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生成的二維碼資訊放置在審計報告每一頁的右下角。

  企業應當關注獲取的審計報告是否附驗證碼,並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確的查驗方式,通過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或手機“掃一掃”等方式,查驗審計報告是否由依法取得執業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是否在統一監管平臺報備並相應取得全國統一的驗證碼。查驗網址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稅協《稅務師行業涉稅業務報告報備管理辦法(試行)》(中稅協發〔2023〕16號)及我市稅務師協會《關於京津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化執業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稅務師事務所在中稅協資訊服務平臺“業務報備”模組進行業務報告報備,在報備頁面生成二維碼,將資訊服務平臺生成的含有二維碼資訊頁作為報告首頁。

  企業應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務所出具相關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等,相關報告未賦碼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仲介機構,在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後,應附仲介機構誠信承諾書、營業執照複印件、執業證書複印件、仲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號,其中註冊會計師或稅務師須提供證書編號)。

  (二)研發費用歸集

  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對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研究費用等數據應客觀、準確。

  (三)事中事後監管

  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以下簡稱“市認定小組”)將通過重點檢查、隨機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受理認定及事中事後監管。受理認定過程中,對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有嚴重環境違法等行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要求的企業,將不予受理認定。事中事後監管過程中,對經核查不符合相關認定標準的企業,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及相關網站公告。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企業、仲介機構,一經查實將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嚴肅處理,涉嫌違法違規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其他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稱變更、異地遷入、資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市認定小組從未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的培訓、代理申報等活動,機構和個人的此類活動與認定小組無關。

  單位或個人如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異議,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須法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掃描為PDF文件,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須署實名並提供聯繫方式,發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撥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監督電話。提出異議應以事實為依據,內容具體詳細,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對於單位和個人反映的問題,我們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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