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被人傍蹭 避免造成混淆 知名企業商標可申請預防性保護

日期:2026-01-05 09:5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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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企業的字號或商標如何避免被人傍蹭?《北京市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指引(試行)》1月1日起實施。企業名稱、簡稱、字號、商標等在本市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業標識將納入保護範圍,登記機關將對此類商業標識開展預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造成混淆。

  根據試行指引,本市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業標識將被納入保護範圍。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名稱、簡稱和字號也可參考納入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

  有名稱保護需求的企業,可通過“部門建議+自行申報+主動保護”三種申報路徑辦理。企業申報預防性保護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企業在本市登記註冊;商業標識有一定影響且符合名稱規範要求;企業具備商業標識所有權;商業標識不存在糾紛。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可建議對商業標識予以名稱預防性保護,企業也可自行申報名稱預防性保護。對不實施保護可能損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商業標識,市級登記機關可主動將其納入名稱預防性保護範圍。

  登記機關對予以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的商業標識實施分類保護。其中,申報的企業名稱與納入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的商業標識相同或近似,可能在相關行業使社會公眾受騙或者産生誤解的,企業登記機關在同行業不予登記;如可能在全行業使社會公眾受騙或産生誤解,則在全行業不予登記。對於在全國範圍內有廣泛影響的商業標識,市級登記機關還可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推薦,在全國範圍內予以保護。

  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也有期限。試行指引提出,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實施動態管理機制。如商業標識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登記機關將終止保護。如通過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名稱預防性保護,經查證屬實的,將取消保護。

  溫馨提示

  企業自行申報三步走

  (1)申報:企業需提交申報書、主體資格證明、商業標識權屬證明及證明標識“有一定影響”和“有必要保護”的佐證材料(如法院作出保護商業標識的生效判決等)。

  (2)確認:企業登記機關綜合考量商業標識顯著性、公眾知曉程度、使用持續時間、影響地域和行業範圍、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被擅自使用造成公眾誤解的事實等情況,確定是否擬予保護。

  (3)公示:擬保護的商業標識對外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納入保護。(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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