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北京商務中心區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2025年度支援項目申報指南

日期:2025-04-21 14:45    來源:北京商務中心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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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徵集時間

  2025年4月3日- 2025年4月30日

  二、申報主體

  1、申報主體(除第十九條外)需為在北京CBD功能區及金盞國際合作服務區範圍內規範經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中,第十九條完善國際化發展模式條款申報機構不受此範圍限制。

  2、對申報主體的支援力度優於本措施相關規定的,按照“政策從優”原則,普遍適用;同時符合本措施和朝陽區其他支援政策條件的企業,不能重復申請和享受財政扶持資金。

  3、申報主體及項目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朝陽區相關政策規定,無其他政府部門不予支援的情況。

  三、申報要求

  本次徵集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徵集期截止前,在北京CBD功能區及金盞國際合作服務區範圍內發生的項目,且符合相應條件的主體進行支援。

  項目申報單位應在徵集期內登錄朝陽區經濟大腦-重點産業政策資訊管理平臺(http://203.86.53.176:6060/cyzc_ent/#/advocacy),填寫申報資訊、提交相關材料,並及時關注審核意見,逾期不予受理。

  通過審核的項目申報單位及時將所需申報材料相關紙質文件(加蓋公章)報送至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5號院銅牛國際大廈10層北京CBD招商服務中心,並做好申報材料的原始文件整理工作,以備核查。

  四、諮詢方式

  聯繫電話:96105

  諮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五、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基礎材料及附加材料。

  基礎材料(模板詳見附件)

  1、《附表:2025年促進北京商務中心區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支援項目申報資料》(以下簡稱“附表”),含資金申請表、企業資訊表、基礎材料匯總表等。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民辦非企業機構需遞交由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非民辦非企業機構需遞交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法人登記證書等)。

  3、申報主體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4、自“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下載的申報主體的信用報告。

  附加材料

  請參照對應條款具體要求。

  六、具體要求(含附加材料)

  領域一 推動總部經濟能級躍升

  第一條 積極吸引總部企業落戶。新入選或新設中國服務業、製造業、民營等相關“500強”、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競爭力百強、中國網際網路企業綜合實力指數百強等榜單的企業總部,以及新設央企二級以上子公司,給予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認定標準

  (1)企業總部

  入選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最新公佈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最新公佈的中國製造業500強、服務業500強榜單;入選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最新公佈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入選中國電子資訊行業聯合會最新公佈的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競爭力百強榜單;入選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公佈的中國網際網路企業綜合實力指數百強榜單。

  (2)央企二級以上子公司

  央企一級子公司控股股東應為央企總部企業;央企二級子公司控股股東應為央企一級子公司。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企業需提供依據榜單官網截圖等證明材料。

  (2)央企二級以上子公司需提供母公司證明材料。

  第二條 鼓勵新設功能性總部。新認定的投資、結算、採購、銷售、研發等功能性總部,給予不超過4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支援外資研發機構設立發展,新認定或新設的外資研發中心,給予不超過4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1)功能性總部: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2)外資研發中心: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增量的20%給予不超過400萬元資金支援。

  2.認定標準

  (1)功能性總部

  總部企業母公司資産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不低於50%,自身累計實繳註冊資本總額不低於200萬美元,符合區域産業發展方向。

  (2)外資研發中心

  由北京市科委認定且上年度實際研發投入總額超過1億元。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母公司出具證明企業承擔相應總部功能的材料。

  (2)申報企業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功能性總部情況説明,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方情況簡介、投資方在中國投資情況、股權架構圖(股權比例和實繳註冊資本情況)、設功能性總部的原因、功能性總部基本情況、職能和發展計劃等。

  (3)上三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含有研發費用內容,如財務審計報告不包含研發費,需提交專項報告)。

  第三條 推動總部企業特色化發展。新認定的以國內批發零售、國際貨物或服務貿易、平臺交易等為主營業務的貿易型總部企業,以商務服務、科技服務、資訊服務、醫療健康、旅游、文化體育和娛樂、住宿餐飲等為主營業務的服務型總部企業,以銀行、保險、證券、融資租賃、資産管理、汽車金融、支付等為主營業務的金融總部企業,及新認定的高成長創新型總部企業,給予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認定標準

  (1)貿易型總部企業

  企業主營業務為國內批發零售、國際貨物或服務貿易、平臺交易等,其中:以國內批發零售為主營業務的,主要關注上年度批發業銷售額或上年度零售業銷售額;以國際貨物貿易為主營業務的,主要關注上年度貨物貿易進出口額;以國際服務貿易為主營業務的,主要關注上年度服務貿易進出口額;以平臺交易為主營業務的,主要關注獨立站建站平臺或第三方電商平臺累計註冊商戶、上年度交易額(GMV)。

  (2)服務型總部企業

  企業主營業務為商務服務,科技服務、資訊服務,醫療健康、旅游、文化體育和娛樂、住宿餐飲,主要關注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吸納就業人數及分支機構情況。

  (3)金融總部企業

  企業主營業務為銀行、保險、證券、融資租賃、資産管理、汽車金融、支付等,主要關注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

  (4)高成長創新型總部企業

  科技服務業或製造業企業;關注企業資産總額、年度銷售收入或最近三年銷售收入增長情況;具有研發、銷售、結算等複合型總部功能,及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情況。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母公司證明材料。

  (2)體現企業納統行業代碼的統計報表。

  (3)貿易型總部企業

  以國內批發零售為主營業務的,提供上年度納統的批發和零售業經營情況表(E104-1表);

  以國際貨物貿易和國際服務貿易為主營業務的,提供上年度貨物貿易進出口額證明材料;

  以平臺交易為主營業務的,提供平臺用戶數量證明材料及平臺交易額證明材料。

  (4)服務型總部企業,提供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社保證明及分支機構證明材料。

  (5)金融總部企業,提供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6)高成長創新型總部企業,提供近四年財務審計報告。

  第四條 支援總部企業發展跨境貿易。新設或首次通過AEO高級認證的總部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新設或首次通過AEO高級認證,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2.認定標準

  企業為總部企業,上年度首次通過AEO高級認證;或企業已獲得AEO高級認證並在上年度設立於北京CBD功能區及金盞國際合作服務區。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北京市商務局頒發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證書(電子或紙質版)或其他類型總部企業證明材料。

  (2)海關頒發的高級認證企業證書或復核通過通知書。

  領域二 建設好國際金融聚集區

  第五條 推動數字人民幣場景應用。在CBD區域開展數字人民幣場景應用並取得示範效應的商業主體,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對獲區級以上部門肯定的應用場景,支援標準提高至20萬元。

  1.支援標準

  對在CBD區域開展數字人民幣場景應用並取得示範效應的商業主體,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獲區級以上部門肯定的應用場景,支援標準提高至20萬元。

  2.認定標準

  根據數字人民幣場景應用情況進行評價,每年支援項目不超過10個,其中,獲評區級以上部門優秀案例、獎項等的場景且相關證明材料充分、完整的,支援標準提高至20萬元。同一申報單位、同一類型的商業主體不重復支援。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在CBD區域開展數字人民幣場景應用並取得示範效應的説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應用領域、應用模式、示範效果等)。

  (2)場景已實際應用的證明材料。

  (3)場景獲得區級以上部門肯定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 支援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和推廣。支援企業辦理人民幣外匯衍生品業務,按照上一年度履約金額名義本金(人民幣),給予企業不超過3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對上一年度履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申報企業,按照上一年度履約金額名義本金(人民幣)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援,最高不超過3萬元。

  2.認定標準

  在朝陽區範圍內的銀行進行外匯衍生品交易,支援具體産品範圍包括遠期結售匯、人民幣外匯期權等,已享受其他北京市匯率避險支援政策的業務不重復納入本支援方案。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企業申請衍生品業務政策承諾函。

  (2)北京CBD外匯衍生業務政策申請表。

  (3)完整年度辦理人民幣外匯衍生品業務交割單複印件。

  第七條 激勵金融成果與機制創新。支援對首都金融業有重大突出貢獻的科技成果或對首都金融發展有制度性貢獻的體制機制設計,對獲得首都金融創新激勵項目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市支援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援。

  1.支援標準

  按照不超過市級首都金融創新激勵項目獎勵支援金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支援。

  2.認定標準

  上年度獲得首都金融創新激勵項目的“金融創新成果獎”或“金融創新推進獎”。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申報單位獲獎的公示或證書複印件。

  (2)市級支援資金到賬的財務憑證。

  領域三 建設一流千億規模國際級商圈

  第八條 加大優質品牌企業入駐。引入國際知名商業品牌直營店、知名時尚消費品牌直營店,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金支援。引入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更多融入現代生産生活、促進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國潮品牌直營店,給予不超過150萬元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國際知名商業品牌直營店、知名時尚消費品牌直營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國潮品牌直營店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2.認定標準

  (1)國際知名商業品牌直營店及知名時尚消費品牌直營店

  申報對象入駐本區域後,運營穩定,業績良好,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範效應。

  (2)國潮品牌直營店

  申報對象入駐本區域後,運營穩定,業績良好,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範效應。

  國潮品牌直營店主要圍繞品牌産品對傳統文化元素的運用、現代時尚元素的融合、品牌市場表現及影響力等方面進行評分。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需提供銷售額及證明材料。

  (2)國潮品牌直營店需提供自身主要品牌産品及其文化內涵介紹。

  第九條 加強新興及服務消費培育。便利進口商品消費,支援開設跨境商品直購體驗中心、進口商品直營店,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50萬元穩定發展支援。支援美麗健康消費服務供給,對日用化學、生物保健、醫療器械、健康管理等領域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實現突破性增長,給予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1)便利進口商品消費

  對上年度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門店,給予不超過150萬元資金支援。

  (2)支援美麗健康消費服務供給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含)、10億元(含)、50億元(含)的美麗健康産業重點領域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首次”按照該政策條款首次發佈的上一年度(2022年)開始界定。

  2.認定標準

  (1)便利進口商品消費:

  1)店舖租賃面積達到500平米以上。

  2)申報對象入駐本區域後,運營穩定,依法使用租用空間,不擅自變更空間用途,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範效應。

  (2)支援美麗健康消費服務供給:

  1)申報單位納統行業符合政策要求。

  2)該政策條款首次發佈的上一年度(2022年)開始,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含)、10億元(含)、50億元(含)。

  3.評審材料

  (1)便利進口商品消費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支援美麗健康消費服務供給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

  2)涉稅資訊查詢結果告知書。

  3)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年度(近三年)審計報告。

  4)其他重要資料。

  第十一條 提升數字化商業服務水準。支援企業開展數字管理提升,根據數字化平臺建設實際投資的50%給予企業不超過300萬元資金支援。支援商業體進行數字化升級,對獲得國家或者市級認定的智慧商店,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1)數字化建設和改造

  按照審定實際數字化平臺建設費用(不包含設備購置費用)的5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金支援。

  (2)智慧商店

  對獲得國家級智慧商店,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獲得市級智慧商店,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2.評審材料

  (1)數字化平臺建設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

  2)數字化平臺建設合同,合同款支付記賬憑證、發票、支付憑證複印件、驗收報告等。

  (2)智慧商店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申報主體獲得國家或者市級認定的智慧商店認定的公示或證書複印件。

  第十二條 營造文化藝術消費氛圍。促進國際文物藝術品産業發展,新設且上一年度文物藝術品銷售或拍賣額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經營企業,按照綜合評價結果,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援;鼓勵藝術博覽會、拍賣會、拍賣周等國際文物藝術品交易場景落地,銷售或拍賣額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主辦方,按照綜合評價結果,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銷售或拍賣額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主辦方,按照綜合評價結果,分別給予不超過500萬元和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援。

  2.認定標準

  (1)支援文物藝術品銷售或拍賣經營企業

  1)經營企業包括國內外知名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畫廊、文物商店等經營企業及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

  2)上一年度文物藝術品銷售或拍賣額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

  3)國內外經營企業排名可參考《THE ARTMARKET A report by Art Basel & UBS》(巴塞爾及瑞銀集團)、中國拍賣協會、北京畫廊協會等國際級、國家級、北京市級權威機構發佈的排名榜單,最終由項目評審認定。

  (2)鼓勵國際文物藝術品交易場景落地

  1)藝術博覽會、拍賣會、拍賣周等國際文物藝術品交易活動在本區域發生。

  2)單場活動文物藝術品銷售或拍賣額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支援文物藝術品銷售或拍賣經營企業

  1)新設企業需提供上年度銷售額/拍賣額證明材料、拍賣場次證明材料、拍賣場地面積證明材料。

  2)需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3)行業協會及研究機構需提供機構履歷。

  (2)鼓勵國際文物藝術品交易場景落地

  1)申報主體需提供交易活動銷售/拍賣額證明材料、拍賣場次證明材料、拍賣場地面積證明材料。

  2)需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領域四 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資力度

  第十三條 鼓勵跨境投資開放試點。對新設或新獲批試點資格且依法登記備案的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2.認定標準

  申報單位獲得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資格且依法登記備案。

  3.評審材料

  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備案證明複印件。

  第十四條 促進存量企業提級擴容。對符合CBD産業發展方向的外國投資者以追加投資或以企業利潤、資本公積金等轉增註冊資本的,年實繳合同總額1億元人民幣(或1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照當年實繳合同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援。外商投資企業由非獨立法人升級為獨立法人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支援;外商投資企業法人公司升為規上企業及營收突破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支援。

  1.支援標準

  (1)增資支援:按照當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的0.5‰予以支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2)升級獨立法人公司支援:給予一次性10萬元支援。

  (3)“升規”及營收突破支援:給予50萬元一次性支援。

  2.認定標準

  (1)增資支援

  申報單位為外商投資企業且符合CBD産業發展方向(房地産項目除外),上年度實繳增資1億元人民幣(或1500萬美元)及以上。

  (2)升級獨立法人公司支援

  上年度由辦事處等非獨立法人機構升級為獨立法人公司。

  (3)“升規”及營收突破支援

  外商投資企業法人公司成為規上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突破1億元。

  3.評審材料

  (1)增資支援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

  2)實繳增資完成證明。

  (2)升級獨立法人公司支援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工商註冊手續材料。

  (3)“升規”及營收突破支援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

  2)企業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第十五條 集聚一批外商投資專業服務機構。積極吸引知名國際組織、外國商會、國際知名公益機構、國際教育機構入駐,鼓勵國際要素交易、國際仲裁、國際認證、國際評級等專業服務機構入駐,連續三年累計給予不超過600萬元穩定發展支援。爭取建設北京CBD國際知識産權公共服務站,提供國際知識産權諮詢、維權援助、宣傳培訓等服務。

  1.支援標準

  (1)按照綜合評價結果,給予穩定發展支援,連續三年累計不超過600萬元。

  (2)不得將租用的辦公用房轉租或改變其用途。

  2.認定標準

  申報單位需在相應政府機構登記備案,且應具備較高的國際知名度或業內知名度,能夠帶動區域經濟發展、提升區域品牌形象。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需提供機構資質證明材料。

  (2)需提供辦公情況、活動組織情況、服務企業情況等證明材料。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領域五 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先行示範區

  第十七條 強化高端服務業及專業服務機構集聚。國際或國內排名前十的法律服務、會計審計、評估服務、人力資源服務、信用服務等專業服務企業設立發展,給予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不超過500萬元資金支援。

  2.認定標準

  (1)符合北京CBD功能定位的機構,具體包括法律、財稅、管理與諮詢、投資與資産管理、評估與評價、人力資源、廣告業、知識産權、技術推廣與諮詢、綠色發展、信用服務、醫療健康等領域。

  (2)國內外企業排名參考Brand Finance(英國品牌評估機構)、Forbes(福布斯)、Gartner(加德納)、中國産業經濟資訊網等知名機構近兩年的排名榜單進行綜合評定,未經過榜單評級的領域,根據申報企業提供的情況説明等材料通過行業引領性、示範性、帶動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企業在申報當年以及申報前一年由知名機構出具的榜單排名證明文件(如中國産業經濟資訊網榜單頁面列印件)。

  (2)所選擇的支援核算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3)企業情況詳細説明,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基本情況、財務情況(實繳註冊資本和近兩年繳稅額)、從業人員情況(人數、學歷佔比)、發展目標、管理運營、品牌建設情況等;企業近兩年內業務開展情況、服務業績、效果,以及證明材料(例如重點項目合同首頁、蓋章頁等);下一步發展規劃或年度運營計劃等。

  第十八條 鼓勵打造高品質商務樓宇空間。根據CBD樓宇品質分級評價標準,引導存量商務樓宇迭代升級,指導在建項目高品質建設,為企業發展提供優質承載空間。新認定“五星甲級”“六星超甲級”“七星頂級”商務樓宇,分別給予3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1)對新認定為“五星甲級”“六星超甲級”“七星頂級”的商務樓宇,分別給予3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定額基礎支援。

  (2)多次參與評價但等級未提升的商務樓宇,不重復給予基礎支援。對在原認定等級上提升等級的樓宇給予基礎支援差額部分。

  2.認定標準

  參加CBD樓宇品質分級評價,並獲得相應等級認證,樓宇等級參照最新版本《CBD樓宇品質分級評價標準》,經評審後確定。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CBD樓宇品質分級評價認定書。

  (2)樓宇基本情況表。

  第十九條 完善國際化發展模式。支援國內外企業聯絡站運營,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給予境外站、國內站一定程度資金支援。

  1.支援標準

  根據聯絡點運作情況評價結果,給予境外站最高150萬元,國內站最高80萬元支援。

  2.認定標準

  對在境內外同行業內,具有良好的信譽、較強的招商引資能力、較高的區域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擁有豐富的投資資訊來源渠道和企業客商資源的服務機構,可申請成為聯絡站運營主體。聯絡站運營主體在按期完成相應任務指標後,可申請聯絡站運營資金支援。

  3.評審材料

  除基本申報材料之外,還需提供運作情況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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