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判斷免稅額的4個標準

日期:2021-09-12 07:45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納稅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判斷免稅額的4個標準小規模納稅人判斷免稅額的4個標準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