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流程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考试、考核;

5、身体检查;

6、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招聘结果;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形式

考试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采取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与考试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招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以考核实际操作能力为主。

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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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确定后,组织考试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体检

招聘单位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 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分数复查

应聘人员对本人考试分数、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三天内向组织考试的单位或部门申请复查,组织考试的单位应予以受理。

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确有差错的,应予以更正。

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流程

1.确定聘用人员。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2.公示。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应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

3.报批或备案。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4.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说明

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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