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及业主的权利义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是业主;已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
业主还包括: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个人;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业主享有的权利:自行管理物业;要求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履行的义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小区公共收益及相关收费标准
公共收益主要指利用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资源进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如电梯广告、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出租产生的收益等。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可以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当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共收益金额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第一,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上一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第二,物业服务人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
如果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物业服务人可依据项目管理实际如实增减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环境维护、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五大类、110项服务内容。
物业收费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停车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其他有偿服务收费,凡是向业主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进行公示,未公示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所有公示收费事项和标准均应明确收费依据,涉及政府定价的公示政府定价依据,涉及评估确定收费依据的公示评估依据,涉及业主共同决定的提供共同决定依据,实行市场化定价的标明市场化定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费时参考,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对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对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确定的专业评估机构目录中随机选定。
点击其他收费标准: 自来水费 再生水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供暖费价格 居民生活垃圾收费
房屋装修及车库车位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人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协议应当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垃圾堆放和清运要求以及费用、施工时间等内容。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拟装饰装修的物业楼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和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金如何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主要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业委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代管,存入银行专用账户;第二种是有业委会的。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代管,也可以决定自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的,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到具有资格的维修资金开户行开立账户。
资金如何用?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用。用于共用部位如屋面、外墙,共用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电梯、水泵,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如果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1、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售后公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当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售后公房与商品房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再按照第1项、第2项的规定比例分摊。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但是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照前面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