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申请材料
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高3.5cm×宽5.3cm)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照片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 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其他情况请查看 >>婚姻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受理→审查→登记
结婚登记当事人可通过 >>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 和“京通”小程序、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民政”进行分时段预约,在预约时间段持预约凭证和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网上预约:可预约受理日期为15日内的工作日,最晚截止到前一天下午15:00预约成功后,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查验材料。
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点击查询 >>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及电话查询
点击进入 >>婚姻登记在线咨询
点击查看 >>更多婚姻登记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