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25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且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出具户口簿。
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可在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 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