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结婚双方或者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可在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 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