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老年人或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制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凭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首诊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层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已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医、专科和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有首诊转诊政策。
2.急诊不需基层首诊,全市所有的医保定点急诊都能持卡实时报销。
3.就医时须持本人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查看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