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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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办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和《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现已开始2024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政策文件>>



参保人群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参保缴费及保障期



  •   1.2024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2.缴费时间为:每月5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其中2023年12月银行批量扣款日为15日、18日与19日。存在有效缴费协议(批扣)的参保人在银行批量扣款日不能使用其他渠道缴费。

  •   1.参保

      (1)在规定期内及时参保的人员,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其中,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

      (2)在规定期内未及时参保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在3个月等待期满后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2.续保

      当年缴费成功的人员,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75元

      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705元

      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00元。

      共有13个人群可以不用缴费查看免缴费人群范围>>

  •   1.京通小程序缴费

      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客户端搜索“京通”小程序,进入“社会保障”栏目下的“社保费办理”功能,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也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北京)”或微信“城市服务(北京)—社保”选择“社保缴费”进入。

      2.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进入“我要办税-社保”)、北京税务APP(安卓版)(进入“办税”选择“社保费办理”)、微信北京税务服务号(进入“移动办税”)办理缴费。

      3.银行APP缴费

      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浦发银行APP办理缴费,具体请咨询相关银行。

      4.银行批量扣款缴费

      与参保人签署了有效缴费协议(批扣)的银行会在银行批量扣款日进行扣款,请参保人及时关注缴费情况。

      5.银行柜台缴费

      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提示:

      初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保费时,需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或经办柜台办理共济备案。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足额的情况下,除可为自己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外,还能为已建立共济关系的家庭成员缴纳保费。医保部门将于每月最后一天发起扣费工作。

      缴费注意事项>>





请根据您的情况选择办理指南

我要参保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城乡老年人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学生儿童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劳动年龄内居民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我要退费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退费手续

我要报销

  您在就医时,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学生儿童补充报销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查看报销比例>> 查看报销范围>>
  特殊情况下,符合本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但由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到本人居住地(在京)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查看手工报销范围>>

我患有特殊病

  如果您患有特殊病(查看特殊病种范围>>),需进行门诊治疗,若在本地就医,应持社保卡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若在外地就医,应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查看备案流程>>
  备案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支付。

我需要异地就医

  如果您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地居住或就读),且需在居住地就医,应到参保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如果您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应到参保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时,您若需要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还要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查看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备案流程>>

社会保障卡

  就医时,您需主动出示社保卡。
  如果您在领到社保卡前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手工报销流程办理。
  查看社保卡二次申领指南>>
  查看社保卡挂失与补卡指南>>
  查看社保卡换卡指南>>

参保人员就医注意事项

  1.城乡老年人或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制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凭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首诊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层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已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医、专科和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有首诊转诊政策。

  2.急诊不需基层首诊,全市所有的医保定点急诊都能持卡实时报销。

  3.就医时须持本人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查看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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