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 [實施日期] 2019-06-05
  5. [成文日期] 2019-06-05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19〕26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6-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的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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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19〕26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實施後,部分購房資格申請人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此,現就《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號)補充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後,購房資格申請人因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而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其當月社會保險正常繳納則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且此後各月只審核申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二、原公告中“按‘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為“按‘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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