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北京調整購房資格審核中的個稅執行標準

日期:2019-06-05 17:06    來源:北京日報

分享:
字號:        

  享受到了個稅改革的減負“紅包後”,卻發現因為有了為零的納稅記錄而影響了在京買房的購房資格?近期讓少部分納稅人煩惱的“到底要不要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兩難抉擇,有了最新解決方案。

  6月5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同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發佈《<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的補充公告》,對購房資格審核中的個稅政策執行標準做出相應調整。根據補充公告,購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社會保險正常繳納的月份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

  背景:享受“紅包”不繳個稅卻影響購房資格

  新個稅法執行後,在起徵點提高為5000元的同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均可抵扣,可享受優惠而不用繳納個稅的人數開始擴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披露,2019年1到4月,全國累計有9900萬人的工薪所得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到北京,按照此前北京市稅務局的統計數據,2019年前4月,本市個人所得稅累計同比減收272.1億元,下降35.4%,實際減稅規模達到388億元。

  然而,在享受了減負紅包、不用再繳納個稅後,小部分納稅人發現,為零的納稅記錄影響了在北京買房的購房資格。

  什麼情況下會發生“零個稅”?以在京工作的河北戶籍李先生舉例,最近五年內李先生並沒有因更換工作等原因而出現未繳或補繳稅款的情況。

  假設李先生3月工資為9000元,其中“三險一金”1500元。按照新個稅法的規定,李先生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和子女教育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在減去5000元減除費用、1500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和3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後,李先生3月不用繳納個稅,也就是稅務部門所定義的有了為零的納稅記錄。

  按照此前《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中的規定,若李先生因買房以個稅記錄去提請購房資格審核的話,由於有了為零的納稅記錄,則無法通過購房資格審核。

  新政:個稅為零月份可看社保

  根據補充公告,購房資格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但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2019年1月1日後,購房資格申請人個稅所得稅繳納額大於零的月份正常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但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社會保險正常繳納的月份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

  此外,購房資格申請人自2019年1月1日後某月起按社會保險審核的,後續月份在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的前提下,只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繼續有效。

  怎麼理解?再給大家舉個例子。還是上面提到的李先生。2019年6月,李先生準備在北京買房,提請以個稅記錄去審核購房資格。審核部門一查,李先生3月的個稅納稅額為0,按照新的政策,審核部門就會去看李先生的社保繳納情況,只要李先生3月社保繳納正常,則可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當然,至於4月和5月,也將繼續審核李先生的社保繳納情況了。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