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3-22
  5. [成文日期] 2017-03-22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3-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14期(總第506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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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相關政策執行標準,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第六條關於“…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定,現就“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行標準公告如下:

  “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政策執行標準自2017年3月22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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