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教師資格的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包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區教師培訓機構、教科研機構等學校和機構的在職教師。
教師在五年內必須完成累計不少於36學分和特定要求學分的培訓。教師五年內完成的總學分由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和校本研修課程三部分學分構成。
必修課程包括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兩部分,其中公共必修課8學分、專業必修課不少於10學分,總計不少於18學分。
為提升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思想政治素養和師德素養,“十四五”時期公共必修課程增加了關於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四史”教育、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論述、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及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印發的關於教師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政策文件等內容。
選修課程包括專題選修和自主選修,總計不少於6學分。專題選修課程為市區教師培訓機構針對特定培訓對象開展的各種拓展性、政策性、時事類專題課程。自主選修課程是在教師培訓機構的指導下,按照一定主題,由教師個人選擇學習的課程,其中包括網路學習、讀書自學等。
校本研修課程指學校依據學校發展需要和教師隊伍建設需要,按照區教師培訓機構審定的方案,組織開展的研修活動。校本研修課程學分每年不少於2.4學分,總計不少於12學分。教師參加所在學校組織的校本研修活動,原則上按照20學時折合1學分計算。
新入職教師必須完成不少於120學時的上崗培訓。所在區或學校不得以其他類型的教師培訓代替新入職教師上崗培訓。新入職教師完成上崗培訓後,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相應的各種培訓,平均每年獲得不少於7.2學分。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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