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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企業可以申報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

  (一)生産企業

  1.在北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

  3.出口本企業生産産品;

  4.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産、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

  (二)流通企業

  1.在北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固定經營辦公場所及二手車展示、銷售場所,具有汽車銷售或貿易經驗;

  3.具備二手車鑒定評估能力,雇傭至少3名鑒定評估專業人員;

  4.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産、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

企業申報需要什麼材料?

  1.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申請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業及企業投資方基本情況;

  (2)業務經營情況:包括汽車國內交易、汽車貿易、經營業績等;

  (3)二手車出口業務未來三年發展計劃;二手車出口業務實施方案:包括二手車國內採購、品質保障、境外銷售、售後服務等方面;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海關代碼、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經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承諾報送材料真實有效的公函,以及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的承諾書。

  2.流通企業需提交經營場所産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二手車鑒定評估專業人員能力證明及在本企業繳納社保的證明、汽車銷售或貿易情況證明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新註冊企業提供申報當期的財務報表及企業投資方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

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企業應在2024年3月1日後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填寫申報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商務局審核。對申報材料符合《公告》要求的,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通過;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企業在審核通過後一年內可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下一年需再次申報。在公告發佈前已獲准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企業,自《公告》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公告》要求的條件及程式重新完成申報及審核。

什麼情況下禁止出口二手車?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車,禁止出口:

  (一)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規定的報廢標準的車輛以及距規定報廢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車輛;

  (二)在抵押、質押期間或者處於海關監管期內的車輛;

  (三)在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期間的車輛;

  (四)通過盜竊、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車輛;

  (五)機動車與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六)走私、非法拼(組)裝的車輛;

  (七)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不全的車輛;

  (八)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車輛;

  (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車輛;

  (十)其他法律法規禁止交易、出口的車輛。

出口許可證如何申領?

  (一)通過審核的二手車出口企業在依法辦理二手車轉讓登記手續後,可申領出口許可證。已辦理出口清關的二手車不得退運。在辦理二手車海關出口通關手續後2個月內,憑出口報關單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憑證向企業所在地或機動車登記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出登記。

  (二)企業收購機動車申請轉讓登記的,在交回原機動車號牌、行駛證並交驗機動車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待出口”事項,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已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待出口”事項的車輛,應及時辦理二手車出口許可證申領、海關通關及登出登記等相關手續。

  (三)通過審核的二手車出口企業按照“誰出口誰申領”原則,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申領出口許可證,不可由其他企業或個人代為申請。

  (四)北京市商務局在3個工作日內為材料符合申領要求的企業簽發出口許可證。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問答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政策原文:北京市商務局等5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促進二手車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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