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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农牧发〔2024〕13号
  2.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3. [发布日期] 2024-04-16
  4. [有效性]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样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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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发〔202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调整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相关申请、审查表格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26号)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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