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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
  2.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 [发布日期] 2008-10-15
  4. [有效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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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9号

  现批准《城市容貌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9-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2、5.0.9、7.0.5、8.0.4(2)、10.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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