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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0〕33号
  2.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3. [发布日期] 2010-07-27
  4. [有效性]

农业部关于印发《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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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医发〔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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