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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办水保函〔2020〕564号
  2. [发文机构] 水利部
  3. [发布日期] 2020-07-29
  4. [有效性]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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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水保函2020564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组织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水保监督函〔2019〕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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