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等法规制度要求,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办财发〔2021〕164号)要求,现将北京市旅游统计2020年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旅游统计制度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8日
注:年报表和定期报表通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业务系统>旅游行业管理平台>用户登录”填报,网址:http://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integration/Integration_loginR.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