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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广电发〔2021〕4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3. [发布日期] 2021-01-07
  4. [有效性]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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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发〔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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