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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3. [发布日期] 2021-02-05
  4. [有效性]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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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 [202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换证审核上报工作,并提出换证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持证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知精神,严格遵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对持证期间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业绩进行总结,确保按时完成换证工作。为保障换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从即日起至换证审核结果公布前,暂停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工作。同时,根据我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将顺延2个月时间,顺延期间视为有效许可证。

  二、严格防控,确保安全。各持证机构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如实申报相关内容。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换证期间落实不用书面申请、不用递交材料、不见面审批的服务举措,全部推行电子证照;如需要纸质证照,请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市广电局事项办理页面,在电子证照下载处选择“需纸质证照”,并注明邮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费用到付)。各持证机构请自行保管相关档案资料备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通过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换证期间,我局将及时在政府官网、“首都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一图读懂、常见问题答疑、业务培训短视频等信息,请予关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大厅联系电话:8609858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线填报技术支持电话:86093681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联系电话:64081101、6408107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剧管理处联系电话:64081416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915004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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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关注“首都广播电视”公众号)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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