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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0〕23号
  2.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部
  3. [发布日期] 2021-01-26
  4. [有效性]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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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商 务 部部长 王文涛    

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2020年12月30日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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