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法宣字〔2021〕1号
北京市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实施告知承诺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体育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实施告知承诺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2020年政务服务超越行动计划》,市体育局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告知承诺改革,制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实施告知承诺的工作方案》,明确告知承诺实施步骤和后续监管措施,更快更好地推进告知承诺备案或申报改革工作。
一、告知承诺的概念
告知承诺制,是指由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服务部门当场作出决定的许可审批方式。此次纳入实施网上申请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共计2项,包括:
“对省级(含)以下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备案”;
“对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我市区域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申报”。
二、告知承诺的流程
1.市体育局制作了备案或申报告知承诺书(具体式样见附件),在网上申报办理政务服务时方便法人和自然人下载。
2.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上传至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按正常程序办理。
3.市体育局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天签署告知承诺书,作出备案或申报决定,并出具同意备案或申报的函,依法送达申请人。无法当场完成备案或申报手续的,由市体育局业务部门先行发证,后续再完善备案或申报手续。申请人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相关活动。
4.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市体育局业务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章,1份交由申请人留存,1份由市体育局业务部门存入档案。
5.申请人为被委托人的、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已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或被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备案或申报方式。
三、监管措施
市体育局业务部门在作出准予决定后1个月内,应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例行核查。现场检查应制作核查工作记录,并补充到档案中。
通过检查、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分情况依法处理,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中,轻微违诺整改时限为3日,一般违诺整改时限为7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和法律后果。
四、信用监管及惩戒措施
1.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分类
轻微违诺行为包括:
(1)材料与实际不符;
(2)其他轻微违诺行为。
一般违诺行为包括:
(1)场地使用材料或租赁合同不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2)经费保障其他用途;
(3)其他一般违诺行为;
2.虚假承诺的行为分类
(1)伪造、变造飞行员执照与跳伞员登记证书、场地使用许可、空域审批等申请材料;
(2)明知不可能符合告知承诺书中办理条件的;
(3)其他虚假违诺行为。
3.轻微违诺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只记录不公示。一般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最短公示期为1个月,最长公示期为6个月。严重违诺和虚假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最短公示期为6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公示期届满的违诺失信信息不再公示,未履行违诺失信惩戒的除外。
4.1年内,申请人在同一领域内发生轻微违诺失信行为3次以上(含)的,按一般违诺失信情节对待,1年内,申请人在同一领域内发生一般违诺失信行为2次以上(含)的,按严重违诺失信情节对待。
5.失信的申请人可以采取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完成后,可以视情况将公示期相应缩短1至6个月。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申请人,应当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将违诺主体修复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6.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作出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申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载的申请人违诺失信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申请人对未履行承诺、作出虚假承诺的认定有异议,可向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市体育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