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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2. [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3. [发布日期] 2022-01-06
  4. [有效性]

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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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主管(管理)部门: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现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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